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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构建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管副市长牵头推进融资,严防信贷资金挪用

刘诗萌 2024-1-13 19:03:34

本报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2024年开年,国家部委层面首个重磅房地产政策正式出炉。

1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自从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进入下行周期以来,我国出台了多项金融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风险化解。尤其是刚刚过去的2023年下半年,包括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到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11月底央行、银保监会出台了“金融16条”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和银保监会在金融机构座谈会上提出“三个不低于”等等。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通知》是继“金融16条”“三个不低于”后的又一项重要金融政策,核心在于首次构建“房地产与金融良性循环”的融资协调机制,即“市政府-银保监局&房管局-金融机构-房企”的模式。在此前“50家系统房企名单”和各地“三个不低于”工作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必须加强协调,才能真正有助于促进融资工作精准有效。

“白名单”升级

与此前的几个重要金融政策不同,《通知》更强调了因城施策,由城市政府分管住建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属地住建部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省级住建部门要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自2024年起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

具体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后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尽快办理“四证”,做好抵押支持,指导企业改善自身现金流。

严跃进指出,《通知》提出组织会商有助于打通住房市场和贷款市场,及时反馈各地房地产销售市场的走势以及房企的运行走势,真正做到融资工作及时、精准、充足。及时推送优质房企名单则是此前“白名单”制度的升级模式,更精准提出2024年需要支持的房企名单,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有助于降低融资风险,同时有效完成今年的房地产融资工作。

他认为,这一政策强调了“协调”“统筹”“细化”和“精准”。 “协调”意味着一些有争议的房企依然可以获得金融支持;“统筹”意味着金融机构要从住房市场和房企风险角度理解融资工作;“细化”和“精准”意味着政策会更加对症下药,有助于更好满足各类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在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同时,《通知》还提到了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信任是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强调了作为协调机制,要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关键问题不在于建立机制,而在于建立信任。”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据他了解,出于保交楼、稳楼市、稳投资、稳交易等考虑,这几年各地方政府都已经建立了类似的协调机制,或者通过常务会议、工作专班等形式来协调。目前来看,由于房地产企业高杠杆、隐匿负债具有普遍性,依据现有的监管手段和工具,金融机构对于“抵押物是否充足、资产负债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并没有充分的信心,也很难准确判断。

他认为,住建部门的首要诉求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而金融部门的首要诉求是防风险,但如果金融一味地降低风险偏好,行业、市场也会继续下行,无法实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和地产良性循环。因此,此次建立协调机制事实上是寻找共赢点,让双方充分沟通,但银行是否提供贷款则要依照自身的风险控制、信贷审批流程,是市场化、法制化、商业自愿自主的。

因此,他建议,住建部门应会同行业协会和金融管理部门,建立规范房地产企业财务行为和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杜绝企业隐匿债务,虚增资产、收益和现金流,违规挪用预售资金,项目间债务交叉,让金融机构能清晰地分析出房企的实际债务、股权架构和可控现金流。对于新增融资支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确保债务和债权独立,确保销售资金完全用于该项目交付和债务偿还。若因被冻结、划扣、其他债务纠纷或挪用等导致项目出现经营之外损失,该企业永久不得进入融资市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