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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吕世明:建议进一步加强特定群体权益法治保障|两会声音

王晓慧 2024-3-11 14:21:24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近年来,我国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实施体系日益健全,特定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亲历并参与了推动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保护实践,也感受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履职行权推动特殊群体法治保障事业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对特殊群体关注的深层变化,特殊群体权益法治保障领域内容不断发展、深入和精细化。特别是,老年群体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亲历者、奋斗者、受益者,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吕世明表示,不过,当前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与其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即将迎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充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平等权益,全面促进融合发展任重道远。

就此,吕世明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定群体权益法治保障的建议。

完善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律规范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益做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深刻阐释了新时代以法治方式推进中国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事业的思想内涵和实践要义。

吕世明建议,完善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律规范体系。

首先,加快“法法衔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新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作为一项专门性法律,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系列新规定,各地积极贯彻法律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但是法律体系中对无障碍的相关规定需要紧密衔接。对此,建议有关法律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民用航空法、铁路法、残疾人和老年人保障法等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中,都要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规定。

其次,建议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以后如可修订则应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即对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一方面,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截至2023年9月,已有22部现行法律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妇女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就是其中之二,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持续发展的过程,也是推动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落地的必要条件。

同时,近年来检察机关聚焦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权益保障难题以及妇女就业保障歧视、劳动保障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持续保持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办案力度,围绕消除用餐、看病、打车、交费等事关安居乐业的“数字鸿沟”,强化信息无障碍监督,实践证明,检察公益诉讼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具有独特制度优势。

建议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工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安全方便。

不过,吕世明表示,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面临供需不匹配和认知不匹配两大难题。要解决上述两大难题,首先,有必要开展国情教育和行业教育,提高供需双方对适老化改造的认知水平,建议中宣部、司法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其次,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发改委、住建、民政、工信、商务等各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但各部门职责划分仍需厘清、相关政策统筹衔接仍需加强。以2024年2月住建部、发改委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为例,该文件未纳入在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生活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配套建设的适老化改造、在建筑修缮过程中规范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等要求。

具体来讲:一、目前各地老旧住区与城市建成空间无障碍缺乏有效的衔接,相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还不完善,公共设施建设中适老化改造融入程度还不够。建议住建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加强对各地无障碍环境设施、适老化工作改造标准的规范统一;二、民政部近年来不断推动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打击涉老诈骗行为等工作,但目前养老金融产品通常由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来提供服务,在销售环节中也存在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等行为,此外涉老诈骗形式手段在不断“更新”致使涉老年人的诈骗行为层出不穷。以上问题非一家之力可以解决,需要部门协同。近年来多地检察机关依托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并积极开展金融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探索,在打击养老诈骗、保护老年人群体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一系列办案实践,积累了一定经验,建议民政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协同机制,在发现涉老年人群体金融、诈骗、虚假宣传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时可移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合力促共治。

三、工信部近年来致力解决老年人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应用难题,但数字技术赋能银发经济并非一日之功。互联网终端软件功能繁杂,部分经过适老化改造的APP字体和图标放大浮于表面,二级界面依然维持原样,仅通过简单阉割产品功能达到简化的目的,操作对老年人不友好,未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操作体验。如支付宝上线的“长辈模式”,启用后一级服务页面的字体、图标均有加大化,且不常用的功能和营销推送均被缩减,图文模式更加简洁便利。但当用户点击功能板块进入二级页面后,字体、图标、导航、交互方式等具体功能仍然延续了标准版内容。建议工信部加大对应用范围广泛的重点领域互联网网站、手机APP及小程序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引导力度,进一步依托地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表彰和奖励制度,不断激发平台企业发挥主体责任。

为此,吕世明建议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工作。

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保障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

吕世明建议完善各地人民法院无障碍坡道、电梯、卫生间、轮椅席位等无障碍环境设施,消除访问障碍、感官障碍,推广无障碍法庭的经验普及。针对农村及女性残疾人的权利意识和能力相对更贫困、法律援助服务不充分等问题,扩大援助律师覆盖面,构建合理、便利、多样的支持形式,健全完善诉讼过程中的支持性服务供给。

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更进一步推进老年人、残疾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关联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依法精准监督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痛点、难点和堵点。一方面,更好更快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预防功能,整体推进与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无障碍设施、信息、服务环境建设,如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供适老智慧服务等方面;另一方面,关联耦合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法定领域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新领域,如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福利保障、打击养老诈骗等方面,系统监督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文明进步中彰显良法善治。二是,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会同中国残联在全国持续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监督活动的经验,会同中国老龄协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联合发布相关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推动相关难题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而积累司法执法经验,稳妥探索符合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需求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规则,共同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力度和成效。

责任编辑:周南 主编: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