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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改遭搁置 部委分歧巨大

吴丽华 2012-5-11 22:21:33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原计划于今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下简称“环保法”)修订稿草案,由于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以及全国人大环资委等各方观点存在巨大分歧,最终没能如期上会。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表示,现在看来环保法修改很可能会被长期搁置。
    不同于大部分在2008年就列入11届人大立法规划的项目,环保法的修改是在2010年底才补充进入11届人大5年立法规划的。
    由于1989年便开始实施的环保法已经很难满足现状,因此近年来环保法修订的呼声不断,不过由于部门之间有关环保的利益诉求不同,环保法修改迟迟没有推进。于是,此次环保法修订之初,有关各方就达成默契,环保法定位小范围修改。
    今年2月份,环保部和部分专家学者便发现,被业界认为较为重要、进步较大的条款在经过环资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新版本中已经被删除。多位参加环保法修改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如果按照现有的版本通过,此次环保法修改意义已经不大。不少人士认为,与其匆匆通过意义不大的修改稿,莫不如等待更合适的时机再重新讨论。
被删减的草案稿
    最终上报的修订草案稿让各方颇感失望。
    2011年1月下旬,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环保法修改工作启动会之时,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委托环保部起草《环保法》修改草案,同时提出要重点对环境影响评价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由于修改重点已被圈出,有专家指出,立法机关从一开始就采取的是保守做法,对《环保法》也只是“有限修改”,内容限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监测、环境信息、跨行政区污染防治、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八个方面。
    按照当初环保部的说法:不求大求全,着力在某些方面实现突破,避免部门间纠葛,求同存异。因此一位地方环保系统人士看到环保部起草的初稿时直言,这个版本还是比较被动和谨慎的,只是修修补补,吸收了一些先进的理念和各地的成熟做法。
    事实上,比如限期治理、规划环评等内容,大多是在环保风暴、环境治理中已经出现,或者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已经实施的。
    即便如此,参与环保法修改讨论的不少人士还是发现,人大环资委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稿和当初环保部起草的版本存在很大的不同。比如“按日计罚”、“公益诉讼”、“规划环评”等此前被认为是本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但是却在环资委草案的进一步审核中被删除了。
    以规划环评为例,北京大学环境法学教授汪劲告诉记者,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将项目环评纳入其中。由于重大项目的开发决策往往是先做规划,然后才有项目环评,但是在规划被批准的背景下,项目环评往往余地很大,在各方的操作下项目环评也很容易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则直言,删改后的环保法草案稿,进步意义已经不是很大。
小修不如不修
    此次环保法修改,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环保法已经不得不修。于是各方达成妥协意见,此次修改过程不妨就相对务实一些,先把已经成熟的条款和政策纳入到修改稿中。
    据统计,我国在1989年修改制定《环境保护法》之后,又先后制定了近30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及相关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等。有统计显示,《环境保护法》的所有条文中,70%-80%已经被新的环保单行法及相关法“完善”了。
    甚至一些单行法中的部分法条也与《环境保护法》发生“冲突”。
    汪劲表示,《环境保护法》历经20余年,却一直没有被修订,其内容早已与现实脱节,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甚至跟后来制定的单行环境法律相冲突,环保法已经被架空了,这种情况下,环保法修改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随着此次修法的推进,相对激进的人士,特别是专家学者们发现,在各种掣肘因素下匆匆通过的环保法修改,很可能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进步意义。
    王灿发就对记者表示,在各级政府都更看重经济利益和GDP的背景下,他本身就不对环保法的修改抱有很大希望。
    环保部条法司一位官员接受本报采访时直言,由于各方意见分歧,现在环保法修定的时机还不成熟,不如等到时机成熟时再考虑。
各方意见分歧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过程中被委托起草修改草案的环保部相对积极,而环资委则另有打算。
    接受采访的不少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双方的出发点不太一致。作为环境主管部门,环保部希望通过修法提高环保法的地位,体现法律的进步性、提高违法成本等。
    从人大环资委的角度,由于环保法修改呼声由来已久,而本届人大任期即将结束,人大环资委层面希望减少阻力,尽快通过也可以理解。
    事实上,这只是眼下的矛盾,此次修法之初,之所以选择圈定小范围修改,和多年来环保法修改一直分歧巨大密不可分。
    从2002年开始,全国人大一直组织人员做调研,包括组织国内各部委的官员和高校从事环境法研究的学者到境内外考察、培训,围绕环境法的修改则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观点,包括修改论、废止论、搁置论和改造论等。
    但是由于法律修改涉及到环保、森林、农业、水利、海洋等多个部门,法律修改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也涉及到体制机制问题,各方又有着不同权益和利益诉求,环保法的修改一直没能够取得实质进展,而此次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的修法实践眼看又要被搁置。
    也许正如汪劲教授所言,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不得不把环保问题放在更重要位置的时候,环保法修改才能真正有实质性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