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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蝴蝶效应

吴丽华 2012-7-9 16:55:00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就是现在,一场由住建部主导的覆盖全国所有建筑业企业的营改增调研测算工作正在进行。
    与此同时,虽然7月1日试点的传言没有如期兑现,北京的试点准备工作仍在进行,比如收入影响测算、文件清理、建立财政国税联席会制度、设计营改增工作交接单、召开政策辅导大会等等。
    其他省市也没闲着,6月底安徽传出10月1日试点的消息,国税总局官员则透露有10省市申请试点,甚至云南、内蒙古等传统意义上的偏远地区也已经开始测算营改增可能带来的影响。
    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各省市和广大的企业,营改增之所以牵动着各方的神经,不仅仅是因为此项改革是国家已定的一项重大减税计划,而且此项改革将影响到各方的钱袋子,更重要的是,作为一项涉及中央和地方第一大税种的改革,它将带来各方利益的重构和财税体制深层变化。
各地快速行动
    建筑业营改增测算可谓兴师动众,税负是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
    按照现有方案,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一样,适用11%税率。但是仔细研究相关规定,行业内不少人感到改革对建筑业影响很大。经过粗略估算,一些人认为改革不仅不能减轻税负,反而可能较大幅度增加。
    因此,由相关部门出面组织调研测算,并上报有关单位寻求更有利的政策支持成为企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的选择。
    相对于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测算,多省市的测算准备工作声势则更为浩大也更受关注。
    一位江苏税务系统的人士近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早在2月份江苏省就已经开始对营改增进行模拟测算,而目前相关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国税总局,江苏省申请7月1日开始率先在苏州地区试点。
    不仅仅江苏省快速行动,山东、安徽等地都在积极进行营改增的相关准备工作,甚至地处欠发达地区的云南、内蒙古等地也已经开始营改增的测算工作。
    福建省一地级市国税系统的官员告诉记者,虽然没有见到官方正式的文件,但是领导已经表示,营改增试点是必然的,而且他所在的国税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改革可能带来的征管制度的调整工作。浙江有关部门甚至发出特急文件,要求税务部门尽快调研测算准备营改增相关工作。
    国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一次会议上透露,现在正式申报试点的已有10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深圳、湖南和海南,而且财税部门已经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座谈会。
全国铺开
    营改增牵动各方神经,与其自身特点密不可分。
    上海的先行先试,让紧邻上海的苏州首先坐不住了。因为离上海近,当地的企业性质和规模也与上海接近,没有试点的苏州地区税负比试点的上海税负就要高。这种情况下,如果苏州不尽快推进营改增,企业很可能迁往税负更轻的上海。
    上述情况就是“税收洼地”效应:如果上海长期试点,其他地区不跟进,企业主跑到上海去注册企业并纳税,在其他地区实际经营。如果全国都这样,其他地方难以承受税收的流失,各地都不愿意看到。
    国务院明确表示上海试点之后各地经过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展试点,多地随后纷纷申请试点,营改增快速推开看似指日可待。
    龙岳辉甚至明确表示,试点的密度往后可能会更大,这是由营改增自身特点决定的:改革更适合在某个行业全国推行。
    此前一位财税部门官员也告诉记者,增值税扩围长期在某个地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试点中的税收洼地效应,理论上增值税扩围长期在某个地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
    而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增值税立法工作需要尽快完成。这一背景下尽快改变我国增值税营业税并重,第三产业重复征税税负过重的现状,完成增值税扩围增则成为选择。
    无论是改革本身还是立法需要,都指向营改增尽快推进。
利益重构
    各地争相试点,全国推广也是大势所趋,为何不一蹴而就?北京7月1日试点原本被认为板上钉钉,为何没能如期推出?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看来,改革背后的利益纠葛是绕不开的话题。
    增值税扩围的推进不仅仅涉及到税制改革,更深层的问题则是中央和地方财力划分和国地税征管范围的调整。
    增值税、营业税分别是中央和地方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营业税则全归地方,这两大税种分别由国地税征收。
    虽然现有方案中已经明确“收入分配关系不变”,原来归地方所有的营业税收入改革后仍然归地方所有。同时试点行业只是九大类缴纳增值税企业中的一小部分,暂时还不会撼动地方政府,特别是地税部门的地位。但是北京的情况毕竟和上海国地税一家的特殊机构设置不同,和全国相同的财税机构设置使改革更具有导向性。一旦全国推开、涉及到九大类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那么地税部门做什么,原本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会不会受到影响,都是需要首先厘清的问题。
    施正文表示,这一系列问题,可能是北京推迟试点的原因。从目前开展试点测算准备工作的地区来看,该工作也大多由国税部门负责。江苏地税系统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当地“营改增”的工作过程中,国税相对比较主动,如果将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地税真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们的工作就是收点费了。”他说。
影响现有财税体制
    除了中央和地方利益重构之外,营改增更为深远的影响则是减少间接税比例,进而影响到现有的财税体制。
    据测算,在2010年的全部税收中,间接税即流转税占70%以上,如果加上其他由企业直接缴纳的税种,直接由企业缴纳的比例则占到全部税收的92%,再加上由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的98%由企业法人缴纳。
    在财税专家高培勇看来,98%的税款由企业缴纳的基础上,想要通过减税的方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操作起来相当困难,而增值税改革试点则可能改变这一现状,为财税体制的系统性改革打开一扇窗口,从而为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提供操作的空间。
    现行的税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加起来占到2010年税收的64%,按照现在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方向,实际上是在减少重复征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客观效果则是减少了流转税的缴纳比例。
    由于间接税最终都经过产品转嫁给了消费者,每一个购买者都成为了无差别的纳税人,相对于高收入者,低收入者往往承担更多的间接税负担。直接税则通常为累进税,相对于低收入者,高收入者往往承担更多的直接税负担。
    在间接税比例降低的基础上,企业税负降低,进而可以提高工薪所得者的收入,再经过直接税调节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分配则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