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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进退两难

吴丽华 2012-7-19 11:19:00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上半年税收增速整体下滑之下,资源税可谓一枝独秀。
    受益于资源税改革自2011年11月全国推广,我国资源税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今年前6个月,资源税比去年同期增长68.3%。资源税增加地方财力效应初步显现。
    不过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备受关注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又到了两难的境地。
    按照中央有关资源税改革说法,煤炭最终纳入从价计征范围是既定的改革方向,关键是何时推出。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们普遍表示,眼下经济增速放缓、煤炭价格处于下行通道的情况下,推出资源税改革,出于对物价影响的考虑是一个好的时机,但是考虑到煤炭企业的承受能力和保增长的需要,则又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增加地方财力
    2010年6月1日起,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2010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12个省份。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受益于资源税改革逐步推开,资源税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资源税实现599亿元,增长43.4%,其中西部地区增长69.3%。
    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后,资源税收入增幅进一步提高。改革在全国推开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月2011年12月,全国资源税比去年同期增长71.6%,增幅比上月提高35.3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资源税继续保持大幅增长态势,实现517亿元,同比增长68.3%。
    以最早实施资源税改革的新疆为例,2011年,新疆资源税同比增收33亿多元。今年上半年,新疆资源税同比增收4.72亿元,增长15.3%。
    由于资源税在财税体制中属于地方税,增收全部留在地方,资源税增长不仅增加了资源地的财政收入,同时增强了这些地方提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新疆试点一周年之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方章荣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收入全部留给新疆,一些基层县市的可支配财力明显增加,民生投入的‘底气’更足了。”
    据了解,近两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所增加的财政收入主要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投入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困难群体的补助和下岗再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多项民生大事付诸实施,各族群众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生活的改善。
    资源税在西部地区推开的2011年上半年,青海省资源税累计实现税收7.6亿元,同比增长93.1%,增收3.67亿元,占税收增量的26.5%,拉动税收增长9.2个百分点。资源税已超越企业所得税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税种和税收增长的新亮点。
多地力促煤炭改革
    正是看准资源税改革立竿见影的增收效果,资源大省在推进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上显得更加积极。
    3月22日发布的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提出,“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税费综合改革。”
    此前煤炭资源税改革尽快推出也一直是业界讨论的重点。
    事实上,资源税改革从新疆试点开始,煤炭大省争取试点的努力就一直存在。今年“两会”上,内蒙古和新疆都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请示。
    内蒙古财政厅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作为煤炭产量第一的地区,他们更希望资源税扩展到煤炭领域,并且表示这种改革的愿望特别急切。记者了解到,他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建议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并且将内蒙古作为试点地区。
    早在201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就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的请示》,建议今年在山西省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山西省“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煤炭行业资源税从价征收试点工作。
    资源占比较大的河南、陕西等多地也曾做过类似努力。即便不是资源大省的青海、河北、黑龙江等地,也都对资源税改革寄予厚望。
难在时机选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将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列为2012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有关部门应把握时机,争取尽快将煤炭等重要资源品种纳入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他认为,这样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环境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借势理顺煤电比价关系和资源、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消除过度垄断因素和过多行政审批弊病的电力全行业配套改革,此举将对我国垄断部门改革攻坚和转变发展方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事实上,早在2010年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明确表示,将对西部地区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目前的“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但后来出台的资源税改革细则中,只有石油、天然气改革实行了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改革并没有实施。
    当时,一位西部煤炭主产省区的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炭占我国能源的70%左右,政策出台之时物价上涨的压力也大,而且要面临取暖季,考虑多方面的压力,煤炭改革才被暂时搁置。
    事实上,资源税改革从2007年开始在相关的文件中就被表述为择机推出,但是由于改革涉及到物价、企业税负、经济增长等多方面的问题,时机选择一直都是难题。
    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增长速度较高、物价处于上升周期时推出,资源税的增税效应无疑会加剧物价的上涨,不利于物价调控和经济的平稳运行,不是推出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