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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读上海国资国企改革

商灏 2013-12-25 11:09:00

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筹划酝酿已久的上海国资改革方案终于公布,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的上海地方国资国企改革计划书,究竟有多少引人瞩目的改革创新之处?又有哪些令人为之振奋的率先破冰之举?国资研究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特别专访,逐条解读文件内容,并深入阐述了他的观点。

力度低于预期但亮点颇多

    《华夏时报》: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各界冀望上海本次国企再改革能有率先破冰之举,以引领区域国资整合。从已公布的文件看,你认为其改革力度是否合乎人们的预期?

    周放生:应该说还是有不少亮点,改革力度总体上没有预期的那样大。

    对这一改革方案的20条内容逐条来看,其中第一条提到,“上海面临改革开放的新机遇和新型发展的新挑战,已经到了没有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的阶段。”这说明有了改革的危机感。这些年,国企改革确实比较滞后,上海也同样如此。上海有了改革的紧迫感,这应是推进改革的一个原动力吧。

    第二条中有个观点很好,“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这表明他们至少知道如果国资改革做得不好会影响国企改革,如果国资改革做得好,就能推动国企改革,二者的关系通过这一表述阐述得比较清晰。

    第三条讲到了“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和本质规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这个表述不错。我们讲要搞市场经济,但内心深处是否真的愿意遵循市场规律,这恐怕距实际需要还有很大距离。我们往往更愿意用行政的方式,来主观判断正确与否。这是长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工作和思维模式,也就是没有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第四条,“形成适应现代城市发展要求的国资布局。将国资委系统80%以上的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提出了一个量化的概念。

    第五条提出了要“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建立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体系”。这个提法不错,国企长期以来信息都不够透明,本来理论上老百姓都是股东,但股东们却不知道企业在干什么。因此,“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也就意味着,没上市的上海国企也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

    第七条的亮点是,“加快调整不符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的产业和行业。”这就是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指的是要把那些不符合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的产业和行业调整掉。

    第八条的亮点是“完善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这一点也不错,这是我们国资改革的一个目标,现在这一目标更加明确,要全覆盖经营性国有资产,这应是一个好的趋势。但我认为,既然要全覆盖,就不能又当裁判又当领队。然而很遗憾,这一点,没在文件当中说清楚:原来当领队,现在是不是不当领队了?如果又当裁判又当领队,还要全覆盖,还要当部分队的领队,这恐怕本身逻辑上就有矛盾。究其原因,可能是既不想放弃什么,又还想得到什么。

    第九条提到“引入社会评价”,这一点也不错。过去是自我评价,现在勇于提出引入社会评价,这应该是国际通行做法。

    第十一条,在竞争类企业,“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考核奖惩、薪酬分配权。”这确实是一个方向,勇于写出来,就值得肯定。

    第十二条“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延期支付过去一直是这么做的,但追索扣回是一个新提法,以前,达到这个力度。过去造成了损失,顶多给个处分,或予免职,若违法乱纪,就依法处置,但经济上追索扣回还很少有。

    第十五条,认同考核利润,“对主动承接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化项目,收购创新资源和境外研发中心,服务业企业加快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经认定可视同考核利润。”这是个亮点。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很多费用,如果不视同考核利润,企业就可能会有短期行为。这说明制度设计有进步。

    第十九条的亮点在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示范区外的国有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参照实施。”这一点当然应该说是不错的,但是保守了。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139号文就已提出企业可实行分红权。

    第十九条还有一个非常好的亮点,就是“逐步落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政策”。这很好,这是我们一直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上海也未能解决。写上了这句话,能否做到不是上海国资委的事,而是上海市政府的事。如果市政府同意了,就成了市政府的一个努力目标了。

    第二十条,“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这一认识很不错。改革就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应建立一个容错机制。而文件中把改革创新纳入考核机制,并且提出,一旦没完成目标,只要没有贪污受贿,就不做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这一点把试错的理念加以落实,讲得比较具体,就会让上海国资国企的干部们觉得自己在致力于改革创新中只要不贪污受贿,就不至于要承担严重后果,就会让人们有勇气试错,勇于创新。

    给人的总体感觉是,这样一份文件应该站在全上海市的高度来考虑问题,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避免部门立规。因为国有经济本质上要服从国民经济的需要。

多方面提出

创新性措施

    《华夏时报》:对这份文件的内容你还有什么建议?

    周放生:这份文件存在的最大疑问是在第四条提到的,“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这个提法让人大吃一惊,在任何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或文件规定当中,都没有这样的提法。这句话意味着强化了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的一把手地位,这与公司治理的理念相悖。

    国资委要建立董事会制度,就是要制衡一把手的权力,文件不符合建立董事会的初衷。而把这句话解释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企业制度”,就更没有道理了。第十条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但原则上却不能这么规定。新的《公司法》并没有这种说法,而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当法定代表人。显然文件在这一点上还停留在在旧的《公司法》的概念上。

    对于员工持股问题,三中全会文件讲得非常清楚,但这份文件中却基本未提。

    文件中提到了资产保值增值。实际上,资产不存在什么保值增值问题,保值增值的只能是资本。资本与资产,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这是文件中一个常识性错误。我注意到,三中全会《决定》文件中,也存在类似提法。

    《华夏时报》:无论怎样,上海本次改革的深远意义何在?

    周放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文件公布之后,各级国资委都在学习、研究、落实文件中的相关精神。上海国资委率先提出20条,在好多方面提出创新性措施。

    《华夏时报》: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为何能在市场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其突出标志应该是什么?

    周放生:上海只是提出了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个纲领,还没有做,所以不能说走在全国前列,而只能是说在全国前列。

    当然,从历史来看,十多年前,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确实是走在了全国前面,希望上海继承发扬自己过去的传统,继续做好国资国企改革。

    目前国资国企改革力度最大的,可能是贵州。推进的内容,可以说符合三中全会精神。因此,贵州的国企改革,现在走在了全国的前面。

    《华夏时报》:贵州主要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方面的改革?

    周放生:对,主要就是在这方面推进改革,符合中央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精神。而上海的这份文件,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内容讲得不够,没有把三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内容的最大亮点突出出来。

    重启的上海国资国企新一轮改革的核心,应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体制和国企制度的改革。

    《华夏时报》:曾有猜测说上海本次改革将对国资国企的监管引入“负面清单”概念,探索清单监管模式。但文件实际却并未出现所谓“负面清单”概念,你认为这意味着什么?

    周放生:文件中的确没有写入“负面清单”概念,而对于猜测的事情,我无法评论。

    《华夏时报》:国资委的工作方式和内容、分类监管模式的落地、激励约束机制、持股比例关系和分红标准等方面是否应该有更大胆一些的改革举措?

    周放生:中央文件都对相关问题讲得很清楚了,上海国资委的文件却没有提出足够力度的相关改革举措。

    《华夏时报》:文件中提到的“建立鼓励改革的容错机制”是否意在为突破某些改革禁区开绿灯?

    周放生:也可以这么理解。

    《华夏时报》:上海的国资国企本次改革按照现有路径推进能否获得超额收益?

    周放生:二者没有必然联系。我关注的是改革,现在问题是改革落后了,改革停滞了,还谈什么收益?

    《华夏时报》:广东及深圳、山东等地以市场化为手段的国资国企改革是否也将陆续启动?

    周放生:中央都决定改革了,地方怎么能不动?

重启改革

    《华夏时报》:在治理和监管方面,国企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国资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周放生:国企体制上的最根本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对此我已经讲过很多次,国企制度最根本的问题是国企的实际控制人,包括高管层,也包括出资人代表机构的监管者,并不对国企经营风险、经营后果承担直接的责任,缺乏切肤之感。客观上是负盈不负亏的,他们对工作还是很负责任的。实践告诉我们,这个问题若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只有靠国企制度体制的改革。而市场化,是国企改革不可放弃的目标。

    国资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加强监管职能,真正能做到对于资本而不是对企业进行监管。三中全会《决定》文件里写得很清楚:以管资本为主来建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也就是说,从长远看,除了极少数行业和企业以外,国有企业将来会逐步消失,留下的,只有国有资本。将来国资委监管的对象就是国有资本,而不是国有企业。而且,出资人的职能,不再是国资委的职能,而是资本运营公司的职能。国资委是监督者,不再是管理者。现在国资委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将被分离,这就是本次国资改革的方向。但上海的这份文件讲得还不够彻底。

    《华夏时报》:归根到底中国国企进行市场化治理究竟难在何处?

    周放生:国企的市场化主要是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国企经营方式的市场化;另一个就是国企制度体制的市场化。

    所谓国企经营方式市场化,就是说企业要干什么?怎么干?产品卖给谁?什么价格?人从哪儿来?给什么报酬?什么样的商业模式?怎么退出市场?这些统统要由市场来决定。国企制度体制的市场化,涉及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国企公司治理制度改革、国企考核制度改革、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国企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国企投资制度改革、国企并购重组改革、企业管理改革等九大方面。对此,我曾有专文论述。总之,国企市场化改革“行百里者半九十”,现在仅走了五十里,任重而道远。

    《华夏时报》:本轮国资国企改革与过去30多年的相关改革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周放生:就是改革的重启,接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