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宏观 金融 证券 产业 公益财经 地产 能源 健康 汽车 评论 人道慈善

https://uploads.chinatimes.net.cn/article/201805191240330DatymaA54.jpg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A股进入市场化新时代

王兆寰 叶青 2018-5-19 12:26:51

本报记者 王兆寰 叶青 北京报道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

36号令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共同构成了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在企业国有资产规范运作、国有资源市场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总体上看,36号令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36号令是重大的政策举措,涉及国有股权问题的统一解决,是对国有股问题最明晰、最完整的解决方案,是战略性的安排。

同时,36号令对国有股权从管企业转为管理资产角度进行,采用淡马锡手法进行管理,是重大的战略性举措。36号令是管理的规定,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权威性和灵活性。

在李大霄看来,A股迈进了一个新时代,即整个市场从国有股占主导位置变成市场化的新时代。

规范国有股权双向变动

有分析人士指出,总体来看,新办法更多的是对原有制度的一个梳理整合,是对实践做法的总结提升。新办法明确列举了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认购股票、资产重组等行为,对国有股权双向变动全面规范,方便国有股东在合适时机增持股份,提高持股比例。

“36号令为国有股权改革与资源配置优化提供了明确的监管条例,明确了规则与边界,有利于规范与加快落实国企改革。”一位北京券商资深策略研究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36号令规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既包括减持也包括增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已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需严格遵守减持规定,36号令出台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显著增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国有股权变动过程进行监管,有利于统筹把握国有股权变动节奏和力度,避免国有股权集中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冲击。

严格分级监管

据悉,36号令将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此次调整后,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同时,36号令对不同的国有资本合理设置了管理权限。将企业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事项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

此外,为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减少重复规定,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定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控股股东的资格条件等证券监管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36号令不再作出规定。

对公开征集转让征集期限、受让人选择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求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能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36号令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将抓紧会同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国家出资企业做好配套衔接工作,督促指导国有股东严格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确保36号令有序实施,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阳光流转,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