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宏观 金融 证券 产业 公益财经 地产 能源 健康 汽车 评论 人道慈善

https://uploads.chinatimes.net.cn/article/20180601151443S8y4J5AFu4.png

千万补偿款落入第三方腰包,青岛两公司维权六年讨要说法

李继远 葛爱峰 2018-6-1 15:16:30

本报记者 李继远 葛爱峰 报道

原本是拥有产权的自有房产,现如今不仅被强制拆除,补偿款还落入了另外一家公司的腰包。沟通交涉已六年之久的青岛城建集团和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至今仍然在讨要说法。

房产已被强制拆除

“房产已经在2017年12月29日被强制拆除。”5月28日,青岛城建集团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宋德利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被拆除的房产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因为涉及青岛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辆段工程的建设而被拆除,拆除的房产分别是10号、11号、12号糖库。

宋德利介绍称,10号糖库为青岛城建集团所有(下称“青岛城建”),11号和12号糖库为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所有(下称“中外建青岛”)。

之所以称之为“糖库”,是因为这些房产原本应归属于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2000年12月12日,中外建青岛同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就位于四流中路储备糖库10#、11#、12#的建设事宜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中外建青岛进行了施工建设,但是由于青岛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欠付工程款,经过青岛仲裁委员会以及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执行,上述三个糖库均抵偿给了中外建青岛。

由于中外建青岛也拖欠青岛城建的工程款,经过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后,青岛城建获得了三个糖库中的10号糖库。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了多份关于三个糖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报告以及平面图纸等文件。宋德利称,上述文件可以证明青岛城建和中外建青岛才是这三个糖库的产权所有人。

“李沧区征收办负责人口头告诉我们,拆迁款已经给了青岛盈通物流有限公司,补偿款大约在1000万左右。”一位负责中外建青岛维权事宜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拆迁之前,中外建青岛以及青岛城建曾多次向李沧区征收办、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以及青岛地铁集团主张权利,但是协商协调多次仍然未果。

“正是由于三部门在拆迁过程中的工作不细、不进行摸底调查,导致今天这种局面的产生,在发生了争议后三部门又对我们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工作上的不认真不负责,对老百姓财产的漠不关心,导致了将我们所有的糖库错误的划给了青岛盈通物流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在一份情况说明中写道。

虽然经过多次协调并提交了物权证明,但是三个糖库均没能逃过拆除的命运。“2017年12月29日,在此前既无任何拆迁许可、也未下达任何拆迁通知的情况下,突然遭遇违法的暴力强拆。”宋德利称,其曾前往拆迁现场阻止强拆,但是遭遇了现场不明身份人员的暴力殴打,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局发出的鉴定通知书显示“轻伤二级”。

补偿标准被指“漏洞百出”

上述中外建青岛的人士表示,就在强制拆除发生一个月前的2017年11月份,多方曾对拆迁、补偿等事宜进行过多次磋商,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曾提供了一份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华夏时报记者看到,这份房地产评估报告估价项目名称为“地铁工程车辆段建设项目涉及盈通物流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成本测算报告”,估价方为青岛骏业房地产评估所,估价时间为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9月5日。

他表示,中外建青岛和青岛城建是三个糖库的产权所有者,理应单独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让两家公司不能接受的是,这份评估报告做出的时间距离协商的时间已经过去五年之久,而且评估报告还存在评估方法不当等许多问题。

“我们作为专业的开发施工单位,从事房地产开发数十年,从未见过所谓的‘综合分析评估’方法,显然这种评估认定并非客观评估而来,而是通过人为因素编制而来,这不是明摆着欺骗被拆迁征收人吗?”两家公司在向李沧区征收办公室上级主管单位青岛市城市开发建设局反映情况的文件中写道,“正常的估价方法应该是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而不是这种似是而非人为编制的说法。”

两家公司提交的多份产权证明文件也未能得到李沧区征收办公室的认可,征收补偿协议中将三个糖库仍然按照无权属证明的房屋进行了认定。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3号线车辆段建设工程非住宅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停产停业补偿费应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10个月,综合性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但是补偿协议给出的标准则分别降低了20元和200元。

宋德利表示,搬迁补助、经营性补助和综合性补助三项费用调低后,共计减少了大约200万的费用。

为何将拆迁补偿转入第三方的腰包?未经协商同意进行强制拆除是否合规?“您给我一个采访提纲,我请示下领导。”5月30日,青岛市李沧区开发建设局政工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此之前,他曾表示此事主要由青岛地铁集团负责。

“我们不是征收主体,没有权利去征迁,征迁主体是各个区政府。”5月30日,青岛市地铁集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土地征收主要由各个区政府下的部门来完成,地铁集团仅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

编辑:张赛 主编:蒋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