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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发文治理楼市乱象 长沙千余家中介门店停业整顿

李未来 2018-6-28 13:37:10

本报记者李未来长沙报道

“前几天长沙市建委要求我们关闭门店,主要是因为我们没有全国经纪人证,只有本地经纪人证,并且我们和中环地产是长沙两家最大的中介公司,政府要整顿市场只能从我们开始”6月28日长沙新环境一家中介门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大概要关闭两个礼拜,好好学习一下6月25日出台的新政策。

长沙楼市乱象火苗刚窜上来,限购就浇上几盆凉水,除对中介公司以外,新政对市场各个主体都进行了严格限制,严厉程度全国罕见。与此同时,全国楼市“严打”也吹响了号角,住建部联合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中介门店整顿学习

近日,新环境房地产在长沙的千余家门店大门紧闭,大门张贴着公告:行业整顿,集中学习,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数百家中环地产门店也贴着同样的告示。

据了解, 6月21日上午,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工商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召集1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联合执法约谈会,责令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湖南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所有门店停业两周,关门整改。

据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责令新环境、中环公司门店关门两周,主要是因为此两家中介机构被查出除不同程度存在中介人员无经纪人证或协理证、门店无机构备案、未建立业务台账、未按规定保存服务合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问题外,还存在关门逃避检查(新环境6家、中环13家)、无照经营、加盟经营主体混乱、门店数量统计不清、涉嫌低买高卖哄抬房价等问题。

除这两家公司外,还有许多中介公司存在类似现象,集中约谈会上,三家执法单位相关负责人指出了当前房地产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法律的不敬畏、对政策的不遵从、对百姓的不关心、对自身的不负责。

长沙:炒房与反炒房的重大斗争

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气会上痛心疾首地说到,“当前长沙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矛盾不是供需矛盾,而是炒房与反炒房的重大斗争”。将监管上升到“斗争”层面,地方政府还绝无仅有。

此前,湖南日报曾连发四篇评论痛批长沙楼市乱象,力图彰显形势之严峻。其中提到,“长沙作为中部城市,既不沿边,又不靠海,近年来为何各类青年才俊竞相涌入、新兴产业相继落户、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一位企业家给出的答案简单直白:因为在长沙‘买得起房子、娶得到妻子、养得好孩子’。”

对于长沙楼市升温的迹象,其评论分析认为,主要因为一些开发商“捂盘惜售”,故意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开发商有意放缓施工进度,或者不服从价格监制反复询价;有的楼盘封顶1年多了就是不开盘;有的靠拉升二手房价格与政府的限购限价政策拉锯、博弈;有的开发商在摇号过程中,故意募集超过房源数几倍甚至十多倍的客户前来认购,人为制造供需紧张气氛。”

6月25日通气会当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于开发商,通知规定,在建楼盘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对于购房者,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权证4年后才能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外地户籍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才能有购房资格;限购区域所有商品房取得不动产证满4年后才能交易;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买房,已购买的要在5年后才可转让。

同时,对二手房交易提高税率,市区(含望城区、高新区)、长沙县其他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调整为2%,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1.88%调整为2%。

七部委联合治理

长沙楼市整顿的同时,全国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号角也已经吹响!

近日,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打击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打击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

专项行动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问责。

责任编辑:张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