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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美元得150套住房补助 酷派集团涉深圳副区长贪腐案

吕方锐 陈锋 2018-10-11 21:06:38

本报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2016年4月10日,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的纪震在深圳机场被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带到市纪委办案点接受组织调查。纪震到案后除如实交代了调查组已掌握的涉嫌贪污科研经费60万元、收受陈某70万元的问题外,还主动交代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钱款的其他问题。

现年45岁的纪震生于江苏省溧阳市,落马前担任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政协广东省深圳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分管南山区的产业和科技工作,其辖区内有大量的高新科技企业。随着纪震落马,这些企业向纪震输送钱财的事迹浮出水面。

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是港股上市公司酷派集团有限公司(酷派集团,02369.HK)的全资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宇龙公司”)牵涉其中。案卷显示,宇龙公司仅用1万美元现金,就得到了落户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建立实验室及研发资助人民币400万元、人才安居房15套及150套住房补助。

酷派集团副董事长蒋超、公关部总监张波涛等牵涉案中。不同于其他公司涉案当事人被判刑,据记者掌握的情况,蒋张二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也没有查询到酷派集团针对此事发布的公告。上述现金奖励、资助、房产和住房补助等也没有被追回。酷派集团没有回复《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函。

一万美元装信封

综合案卷中书证和多位证人的说法,2006年-2007年,纪震还在深圳大学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当副院长时,作为深圳市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到酷派集团参加评审工作,认识了酷派集团的副董事长蒋超。

宇龙公司作为酷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知名手机品牌“酷派”(Coolpad)的持有者,酷派手机是公司的主要产品。

纪震2011年调任南山区副区长,2010年-2011年间,宇龙公司办公地址也从福田区搬到了南山区,向南山区申请落户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2013年上半年,为了感谢纪震对宇龙公司业务的支持和帮助,蒋超让酷派集团资金部副经理去银行提取了现金1万美元,让公司公关部总监张波涛约纪震见面。具体过程是:蒋超拿了7万元人民币给酷派集团资金部副经理,让其帮忙兑换成1万美元。该副经理在公司附近几家银行把人民币兑换成1万美元,并用白色信封装好拿给了蒋超。

2013年春节前,蒋超和张波涛约纪震到纪震办公室见面。蒋超先汇报了酷派集团的最新工作,然后对纪震的贡献表示感谢。临走前蒋超将白色信封塞给纪震。经过一番推辞,纪震最终收下了信封。蒋张二人走后纪震打开信封,里面装有1万美元,面额均为100元,共100张。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宇龙公司整体迁入我区给予相关扶持政策的建议》载明:该局于2013年6月14日建议,对宇龙公司给予资金扶持1000万元并安排人才安居房15套。纪震于当日在该文上批示“拟同意,请区长阅示,并建议上区资金领导小组会议”。

纪震审批上报区政府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后,南山区政府会议通过了给宇龙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补助、部分配套人才房和其他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提案。

南山区会议纪要和硅谷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汇报会议纪要等文件载明,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给予宇龙公司总部落户奖励人民币300万元、资助建立移动智能终端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人民币300万元,资助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100万元;硅谷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汇报会议同意给予宇龙公司人才安居房15套、住房补助150套。

蒋超认为,纪震是主管科技的副区长,其协调落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纪震认为,他分管南山区的产业和科技工作,酷派集团送钱可能是为了感谢他并和他搞好关系。

多家深圳公司牵涉其中

纪震于2016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当年5月23日被逮捕。

2018年6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刑事裁定书,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012年至2013年,酷派集团为了在其全资子公司宇龙公司向南山区政府申请企业落户资金扶持和奖励过程中得到被告人纪震的支持,该公司副董事长蒋超于2013年春节前在纪震办公室送给纪震现金1万美元。此后,宇龙公司在纪震的帮助下最终获得落户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建立实验室及研发资助人民币400万元、人才安居房15套及150套住房补助。

除此之外,根据纪震主动交代和检方查明,纪震还收受了深圳市欧克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欧克蓝公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江波龙公司”)共计数百万元的好处费。

判决书显示,2013年上半年,欧克蓝公司董事长陈某在欧克蓝公司向南山区政府申请科技项目经费过程中,通过同案人孔某生(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纪震,请纪震在审批科技项目经费时给予帮助,纪震表示同意。此后,欧克蓝公司在纪震的帮助下最终获得科技项目经费人民币200万元。

纪震在欧克蓝公司获得科技项目经费后,要求该公司与自己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签订虚假的技术服务合同,并支付技术服务费人民币100万元。陈某为降低所谓技术服务费,经孔某生建议,在纪震办公室送给纪震现金人民币10万元。此后,经孔某生从中协调,纪震同意将所谓技术服务费降为人民币60万元。欧克蓝公司分两次将人民币60万元转款至纪震控制的公司账户。这笔钱被纪震用于个人购房。

同是在2013年上半年,江波龙公司向南山区政府申请科技项目经费,并在纪震的帮助下最终获得科技项目经费人民币200万元。此后,纪震向该公司董事长蔡某波要求,该公司与纪震公司签订委托测试合同,并支付测试费人民币100万元。江波龙公司随后转款100万,被纪震用于个人购房。

另外,2012年至2015年间,纪震为套取其负责的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经费,先后以深圳大学的名义与多家公司签订虚假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之后将相应的科研项目协作经费转账至上述合同对应的公司账户,再用于个人用途。经审计,其非法套取占有科研经费计人民币68.5万元。

法院认为,纪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法院判决:纪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总和刑期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另外,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632万元、美元1万元和纪震实际持有的深圳市天行家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秦岭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