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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松绑, 重组概念股机会来了!

麻晓超 陈锋 2018-11-17 12:14:22

见习记者 麻晓超 本报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并购重组政策持续松绑。

11月16日晚,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下称“新准则”), 减少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预案披露要求。

河北一家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新准则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利好政策,尤其是对于一些开展海外并购和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来说是利好。

14项变10项

2017年9月22日,证监会曾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下称“2014版准则”)进行修改,并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下称“2017版准则”)。

2017年的修改目的,根据证监会彼时的公告,是“为了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规范重组上市”。

与之相比,2018年的这次修改,重在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证监会在11月16日晚的公告中称,此次修订发布新规则,目的在于“进一步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落实股票停复牌制度改革,减少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预案披露要求”。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整体上看,新准则对于并购重组预案需要包括的内容从原来的14项变为10项。

细化来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聚焦主要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核心要素的披露。重组预案中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对方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指标和下属企业名目,对海外并购、招拍挂等交易允许简化或暂缓披露相关情况。

二是增加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弹性。允许中介机构结合尽职调查的实际进展披露核查意见。

三是在已明确交易标的的前提下,重组预案中不再强制要求披露标的预估值或拟定价,便于交易各方更充分地谈判博弈。

四是在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的前提下,重组预案中不再要求披露权属瑕疵、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预计影响、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前述证券事务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次修改,意味着审核程序和审核信息得到简化,说明证监会关注的核心问题有所减少,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提高了效率,对重组成功的预期也提高了。

不过,松绑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重点由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任何人不得利用重组预案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持续完善停复牌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并购重组全流程监管,严格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在11月16日的公告中称。

配合股票停复牌改革

此次减少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预案披露要求的另一目的,在于配合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改革,尤其是重组停牌期间的及时、分阶段信息披露原则。

今年11月6日,证监会公告称,近年来,“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

为此,证监会同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其中,在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方面,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在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在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应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完善停复牌制度的效果如何,关键还是要看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

目前,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限,沪、深交易所均是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要有前置的股东大会审批和更详细的信披等;上交所规定的最长停牌期限为5个月(重大无先例事项除外),深交所规定的最长停牌时限是6个月(重大无先例事项除外)。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仍需提升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比如无实质内容的停牌、任性停牌导致投资者承受市值损失的,应该有一定的补偿机制。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