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宏观 金融 证券 产业 公益财经 地产 能源 健康 汽车 评论 人道慈善

https://uploads.chinatimes.net.cn/article/20181203103920SgbktVuWa1.png

外管局孙天琦:一些公司披“洋皮”向境内提供违法违规金融服务

金微 2018-12-3 10:36:32

本报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一些境外公司通过在境外设立网站,也有国内公司在境外拿到牌照也在境外设立网站,披“洋皮”返程向境内提供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12月1日,在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瞭望智库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综合司司长孙天琦表示,在Fintech与跨境金融服务方面,相关领域放得开、风险可控管得住,缺一不可。

孙天琦表示,Fintech可以冲破市场壁垒,促进金融市场开放。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通过互联网等数字金融平台,跨境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是较为典型的跨境金融服务。“主要通过跨境交付的模式实现,即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在一个国家,消费者和投资者在另外一个国家。”

金融科技对促进金融开放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交易更加快速、便捷、安全,也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促进金融市场开放。

孙天琦介绍,在WTO框架下,一些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达成了《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对新的金融服务采取了开放的态度。“根据《谅解》的规定,在A国尚不存在,但是在B国已经存在的金融服务,A国就应该允许设在其领土内的任何其他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其领土内提供该服务。”

孙天琦说,最近我们在和一个比较小的国家进行双边自贸协定谈判,“跨境金融服务”就成为讨论重点。对方国家比较小,但是金融业是其支柱产业,开放程度高且离岸金融非常发达。对方高度关注“跨境金融服务”条款,提出的要价就是要允许一方金融机构可以跨境向对方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无论对方居民是在本国境内、在对方国家,还是在第三国。

“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如果我们接受这个条款,就意味着对方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等这些数字平台给我国境内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购买投资型保险、外汇保证金交易、股票交易等。二是这个国家离岸金融非常发达,如果我们对其开放,不仅是这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其他国家的一些金融机构在这个国家拿到牌照以后,也可以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三是监管实践中已经遇到了境外机构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提供我国明确禁止的金融服务,属于违法违规的跨境金融交易。四是国内目前监管能力是否能跟得上。”孙天琦说。

“金融开放始终是未来方向,要充分发挥Fintech在冲破市场壁垒、促进市场开放、促进金融创新、促进普惠金融方面的积极作用。”

孙天琦认为,与其固步自封,不如逐步对外开放,主动融入全球市场。Fintech可在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促进市场开放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开放的,跨境开放的金融市场也会给金融科技企业带来更多更大更广的全球机会。“但要强调的是,监管能力要跟得上,一定要有匹配的监管能力,风险要可控。

另一方面,Fintech也会助长跨境违法违规提供金融服务,导致风险跨境传染。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跨境非法金融活动也持续活跃。孙天琦举例说,澳大利亚监管部门去年以来让苹果公司、Google下架了300多个APP应用软件,因为有些公司未经过澳大利亚金融监管部门的市场准入,就通过数字平台跨境向澳大利亚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俄罗斯央行关闭了400多家网站,因为这些网站违规向俄罗斯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就我国而言,这种违法违规的跨境金融服务表现在两个方向:一是从境外到境内。即境外公司,有的甚至还是境外的上市公司,通过在境外设立网站,也有国内公司在境外拿到牌照也在境外设立网站,披“洋皮”返程向境内提供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孙天琦说,违法违规表现:(1)通过这个境外平台在我境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此交易目前在我国是明确禁止的。(2)通过这些平台在境内进行ICO交易。(3)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完成法规禁止的资金跨境转移。(4)类似的平台,还有公司通过在苹果应用商店中的赌博应用程序APP提供跨境赌博服务。(5)在实践中也有公司通过数字平台提供跨境炒房、炒股、赌博、赌球等服务。

二是从境内到境外。即一些境内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境外提供金融服务,比如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整治过程中一些企业转移到东南亚,未在当地注册也未取得批准,通过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

最近媒体报道印尼相关官员表示,除在印尼已经注册过的P2P平台,号召老百姓从其他平台借的钱可以不还。

孙天琦介绍,根据我国发布的风险案例,以及新加坡、澳大利亚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案例,数字平台提供的跨境金融服务涉及以下问题:一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据澳大利亚监管部门介绍,有些平台公司声称拿到澳大利亚或者新西兰的牌照,实际上属于欺骗,有的是集团很多子公司,从各国拿很多牌照,误导消费者。二是澳大利亚监管部门发现有一些公司号称获得了澳大利亚的金融牌照,但实际上是被外国公司控制,在澳大利亚没有任何资产,因为澳大利亚在行为监管方面比较严格。三是有些公司线上线下配合误导消费者。有的线上公司在澳大利亚繁华地带短期租用十几平米的办公地点,带投资者到参观,线下完成兜售后,就转到线上继续做一些违规交易。四是有的承诺高收益,交易过程不透明,涉嫌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打着交易的旗号持续高额分红。

孙天琦说,在我国,有些业务是明确禁止的,这些公司无法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就变相通过线下来做,比如成立培训公司开展业务,突破我国禁止性规定。“容易引发风险: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是经济损失;服务接受国的风险主要是扰乱当地金融秩序,服务提供国的风险主要是难于监管本国机构在境外的行为,可能使出资人的利益受损,有损国家形象。”

孙天琦表示,跨境金融服务要放得开、管得住,风险必须可控,缺一不可。树立一个开放的形象是非常容易的,但比较困难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建立一个政策法规可以充分落地的监管体系,挑战非常多,耗费时间也比较长。

孙天琦表示,工作的重点还是要放在“管得住”,风险可控。(1)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关系;(2)要强调所有的交易留痕,因为涉及到跨境,涉及到数字环境下的交易;(3)要强调境内境外穿透式监管,线上线下穿透式监管;(4)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形成数字环境下跨境金融服务监管的国际标准。(5)对于我国而言,作为服务接受国,初期可以要求外资向我国提供金融服务,必须设立商业存在。中长期来看,需要提高跨境交付模式下的监管体系。根据我们的打击跨境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工作的体会,要强调“互联网可以无国界,但是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跨境金融服务绝对不能“无照驾驶””。(6)对私人部门而言要有底线意识,大公司要有社会责任意识。(7)要推进跨境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的跨境金融活动,使非法跨境金融服务在境内境外无处遁形,线上线下无处遁形。

“对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跨境金融服务的,合法合规的我们给予支持,违法违规的要严厉打击。对我本土企业境外开展跨境金融服务的,要鼓励支持我国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向当地输出金融科技能力,要强调我国企业在境外合规经营。”孙天琦说。

编辑:金微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