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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污水“自产自销” 水源地取水口上游300米就是排污口

马维辉 2018-12-4 08:07:17

一级保护区内的陶沟排灌站 生态环境部/图

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本应该严格受到保护的饮用水水源地,结果上游300米就是排污口,导致环境隐患明显,这样的案例就发生在安徽省芜湖市。

12月3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芜湖市进行下沉督察时发现,芜湖市健康路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约300米处存在雨污合流制陶沟排灌站,雨天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芜湖市党委、政府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调度督办不力,导致部分整改任务敷衍应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存在失职失责的,要求地方依纪依法查处问责到位。”

“雨天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0月3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徽省,对安徽省开展“回头看”工作。

进驻期间,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称芜湖市镜湖区长江路滨江公园内有一处排污管道直通长江,污染长江水质。

当地政府现场核查反馈表示,这里其实是陶沟泵站,位于健康路水厂上游300米处,为芜湖市老城区重要的排涝泵站,服务范围为老城区2.8平方公里。

不过,由于芜湖主城区内部分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雨污混流现象,导致有污水通过泵站进入长江。2017年3月,芜湖市政处已经将陶沟泵站由“单向止水闸门”改造成“双向止水闸”,晴天关闭闸门,防止污水排入长江。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实施陶沟泵站排区的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11月4日至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芜湖市,对芜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下沉督察,督察组也专门查看了群众举报的这个问题。

11月4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芜湖市健康路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约300米处就存在着雨污合流制陶沟排灌站,雨天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内还存在酒吧、商店、公共厕所等与供水无关的设施。

“芜湖市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排污口、生活垃圾等,于2017年底完成清理整治工作。芜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不到位,环境隐患明显。”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被法院判决“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法”

事实上,因为同样的问题,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芜湖住建委”)去年还曾经当了一回被告,并且被法院判决“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法”。

2017年,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也发现了陶沟泵站污水直排长江的情况。经检察干警现场勘查,发现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涵洞排入长江,排污口距离饮用水取水口仅280米,排污行为已经直接危害到芜湖市民的饮水健康。

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无为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5日向无为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无检行公诉〔2017〕1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芜湖住建委对排污行为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违法,并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污行为。

无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芜湖市住建委虽然在检察建议后也对陶沟排涝泵站进行了整改升级,但是向长江排污尚未彻底解决,且没有及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鉴于其积极提出的陶沟排涝泵站迁移扩建,有利于彻底解决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因此,确认芜湖市住建委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法。

最终,2017年12月7日,无为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皖0225行初34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法。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