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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6起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港商李忠飞执行申诉案入选

帅可聪 陈锋 2018-12-14 20:18:05

本报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12月4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6宗,《华夏时报》此前持续关注的广西防城港李忠飞、腾飞龙公司执行申诉案,被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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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于2017年1月、5月、9月先后刊发《开发商第一单溃败:没关系死得惨》《广西高层关注港商维权案 防城港被伏猎楼盘死里逃生》《广西防城港300多套房屋商铺将被贱拍 开发商进京求教法律专家》《一份蹊跷的“过期”评估报告:市值5亿的房产估价仅1.28亿》等多篇监督性报道,跟踪关注企业维权过程、案件进展,也见证了该案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来之不易。

因为一起借贷纠纷,香港商人李忠飞转型地产开发商的首个项目险些夭折。根据法院判决文件,其应支付债务8000多万。然而,其被查封的项目资产实际价值高达5亿多元,却被评估(评估时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为1.28亿元,一旦资产被拍卖,李忠飞将面临破产。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做出执行裁定,撤销防城港中院、广西高院相关裁定,要求防城港中院重新审查。经过多次重审后,该执行案最终中止。

在历时4年多的艰难维权后,李忠飞最终迎来了巨大的胜利。毫无疑问,将有大量如李忠飞一样的企业家,受此案影响和激励,而点燃维权的希望之火。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强调了该案的典型意义:本案处理有利于推动和规范案涉财物鉴定、估价、拍卖等制度的完善,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案的处理,对于在执行中针对确定被查封标的物价值的同类案件具有典型指引价值。

港商转型房地产陷绝境

辛苦打拼了30年的香港商人李忠飞,受广西防城港市政府招商邀请试水当地房地产。其在防城港市中心位置开发的腾飞广场住宅项目,2012年开始动工,原本预计2014年11月交房。未曾想,一场并不复杂的借贷纠纷,令其开发商生涯的首个项目一度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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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记者此前曾报道,民事判决书显示,李忠飞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腾飞龙公司,从2011年10月至2014年1月与自然人许某某相互往来借款,借入14480万元,借出11270万元。后者于2014年7月提起诉讼,索要差额部分。防城港中院于2015年2月作出判决,判令李忠飞及腾飞龙公司偿还本息及违约金8300余万元。李忠飞认为只欠3200余万元,随后上诉,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而在正式起诉之前,许某某便向防城港中院申请保全,请求查封李忠飞、腾飞龙公司名下1亿元银行存款或相应等值财产。法院随后查封了腾飞广场总建筑面积为41588.19平米的328套房产(包括43间商铺),并在评估后对案涉房屋启动拍卖程序。

而值得注意的是,腾飞广场位于防城港市中心位置,为当地价格最高的楼盘之一。腾飞龙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显示,商铺每平米的售价是41500元到49500元不等,而住宅每平米的价格5500元到7000元不等。据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此折算,被法院查封即将拍卖的房产价值5亿多元。

法院超标的查封一事,一直备受质疑,但防城港中院始终未予回应。2016年3月,法院方面委托一家评估公司对查封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的评估价为1.28亿元。

据了解,上述评估前后,腾飞广场项目处于停工中,停工时间长达22个月。而在评估报告做出后两个月,李忠飞筹资1亿余元,该项目恢复施工,并在2017年初基本完工,2017年底举行竣工仪式,向业主交房。

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王云志律师表示,查封资产发生重大价值变化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启动评估异议程序,要求重新评估。在此期间,腾飞龙公司多次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但法院不予理睬。

蹊跷的“过期”评估报告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案件发展过程中,腾飞龙公司被查封的价值超5亿的资产曾两度险些被低价拍卖。

其中一次发生在2017年初,李忠飞以香港商人在防城港投资遭遇司法不公为由,向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并向媒体投诉,引起广西自治区有关领导重视,防城港有关方面介入调查,法院的拍卖工作暂停。

2017年8月,防城港中院再次启动拍卖程序,其下达网络拍卖通知称,将在2017年10月10日至1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而起拍价的依据仍是一年多前的评估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该评估报告存在一次蹊跷的延期。因李忠飞对评估报告不认可,防城港中院为此召开了听证会。会后,万宇评估公司向防城港中院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及更正函”。估价报告的出具日期为2016年5月29日,结尾写明报告使用期限到2017年5月28日。在上述“补充说明及更正函”中,万宇评估公司称上述日期是“笔误”,根据相关规定及委托方(防城港中院)要求,将估价报告落款日期由原来的“5月29日”改为“9月2日”,报告有效期随即被改为“2017年9月1日止”。上述修改将报告有效期延长了3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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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飞认为,案涉房屋被评估时正处于停工状态;评估后,案涉房屋又进行了复工并在拍卖前已基本完工,共投入资金逾1亿元,房屋价值已发生重大变化,但执行法院在拟处置程序中,并没有对案涉房屋重新评估,仍以复工前的评估价值对房屋进行整体拍卖,属于超标的查封和拍卖房产。

“一旦低价拍卖,我就家破人亡、露宿街头了。”李忠飞称,在万般无奈之下,他多次向防城港中院新任院长韦武斌陈情,请求制止违法拍卖。在韦武斌院长的关注下,该拍卖在当年国庆长假前一天被裁定中止,理由是因案外人提出异议。

与此同时,腾飞龙公司先后向防城港中院、广西高院提起异议和复议,请求对案涉房产价值重新评估,并根据新的评估价格解除对超标房屋的查封,但相继被驳回。此后,李忠飞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最高院关注后重新评估超额查封资产仍未解封

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2017)最高法执监401号执行裁定,依法撤销了防城港中院、广西高院的执行异议裁定和执行复议裁定,发回防城港中院重新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通过视频方式听取广西高院、防城港中院的汇报时,防城港中院认可在异议过程中,李忠飞、腾飞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案涉房产在评估后又复工的相关材料,但防城港中院并未进行核实审查;广西高院亦认可在复议程序中,李忠飞、腾飞龙公司提出了由法院审查案涉房产复工情况的事由,但广西高院也未予以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由于防城港中院遗漏当事人异议请求,应当发回该院重新审查。防城港中院在重审程序当中,应当重点对案涉房产是否存在评估后施工情况、施工对标的物价值是否产生影响以及是否需要重新确定标的物起拍价格等问题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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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定,但该案却继续朝着出人意料的方向发展。

2018年4月25日,李忠飞、腾飞龙公司的异议请求继续被防城港中院驳回。在此次审理中,防城港中院将争议焦点归纳为:李忠飞、腾飞龙公司提出中止拍卖腾飞广场房产的异议是否成立以及应否中止执行程序。防城港中院称,因案外人提出异议,拍卖已经中止,对李忠飞、腾飞龙的异议不予支持。

此后,李忠飞一方上诉至广西高院。2018年7月8日,广西高院裁定发回防城港中院重审。广西高院的裁定书明确指出,防城港中院合议庭确定的争议焦点为:执行法院是否应对案涉房产进行重新评估,诉辩双方对此争议焦点均当庭表示没有异议。然而,防城港中院执行裁定书归纳的本案前述争议焦点却与此不符。

广西高院认为,防城港中院对李忠飞、腾飞龙公司对涉案标的进行重新评估的诉求及事由未进行审查认定,执行听证中经诉辩双方认可的案件争议焦点与该院裁定书归纳的争议焦点不符,已构成遗漏异议请求。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已明确,防城港中院在重审程序中应当重点对案涉房产是否存在评估后施工情况、施工对标的物价值是否产生影响以及是否需要重新确定标的物起拍价格等问题进行审查,但防城港中院对此未予审查认定。因此再次发回重审。

就是在这样的“强调”之下,李忠飞、腾飞龙公司执行异议案才得到重视。据了解,2018年6月,防城港中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仅315套(另13套因异议而剔除)的评估值即高达3.5亿元。

12月11日,《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李忠飞,李确认存在重新评估事宜。“3.5亿元的评估报告出来后,事实上证明了法院超标的查封事实成立。”不过,李忠飞称,目前防城港中院仍未对超额查封的资产解封。更为意外的是,该院又追加查封了该项目58套房屋以及福建老家的多套房屋。

“我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个案子列为典型案例后非常激动,确实存在明显的错误。”李忠飞澄清,最高法通报中所称的“解除超标的查封部分”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可能有人在欺骗最高法”。

李忠飞同时表示,从现有证据来看,该案存在明显的违法情形,给公司和个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伤害,希望追究制造错案的相关执行法官的责任。

成保护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具体包括: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科公司与某某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王某平等人与某某港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某源公司与某某汇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新公司、魏某国申请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李忠飞、腾飞龙公司执行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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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忠飞、腾飞龙公司一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建筑物等财产超标的查封,不允许民营企业处分该超标的部分财产的行为,既不利于产权人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也侵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产权意见》要求:“完善案涉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和规范高效。”本案中案涉328套房屋被查封,评估后,案涉民营企业进行了复工,使查封的房屋实现了升值。申诉人据此事由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请求中止拍卖,重新评估并解除超标的部分的查封,理据充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执行法院重新对申诉人提起的事由进行审查,并根据查封标的物市场价值重新评估,解除超标的查封部分。

长期关注此案的王云志律师表示,现实情况是,地方各级法院对评估异议,普遍不作实体审查,回避问题,这就是最高法以遗漏异议请求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的关键因素,直指地方法院对司法评估疏于审查、忽视拍卖标的物价值的时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选择在当天(宪法日)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宪法原则、推动宪法实施的具体举措。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