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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频现“被入职” 51社保连夜打补丁

王晓慧 2019-1-11 20:36:43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填写“个税APP”信息,大量“被入职”、“被法人”的现象被纷纷曝出。

近日,北京的王女士在申请个税时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一栏,除了她现任的单位外,还出现了一家名为“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1社保)”(下称“51社保”)的单位,而她从未就职过该家单位。

通过搜索信息和咨询,王女士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该公司盗用,用于发放劳务费用给他人。于是,向51社保进行了投诉。

那么,“任职受雇信息”一栏为何会出现多家单位?是否存在个人信息被盗用发放劳务费的情况?

“此事确实是因个税系统里‘任职受雇’入离职时间信息不准确,给客户带来困扰。接到投诉后,我们紧急联动交付部门的负责人成立专项服务团队,核查了事件始末发现,51社保曾经是王女士前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商,曾经在2016年为其提供过薪资代发和个税申报服务。”51社保创始人兼CEO余清泉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女士已于2016年从原单位离职,在当时,报税系统并不要求“入离职”等字段必填。但是,2018年10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升级到3.0.022版本,涉及到人员信息采集项目等调整,任职受雇日期、离职日期等字段调整为了必填项,由于服务人数众多,51社保没来得及将所有以前已离职发薪人员补录相关字段,从而导致原单位依然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一栏。

据记者了解,51社保已将王女士在原单位的信息进行减员处理,同时,连夜将所有的相关大数据进行字段信息补录更新,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被入职”现象频发

虽然王女士个人信息被盗用一事属于虚惊一场,但是,通过填写“个税APP”意外发现自己“身兼数职”的情况并不少见。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正式上线后,‘被入职’等现象确有爆发之势。”1月8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银行账户上是看不到发放工资的单位信息,国家推出这个平台之后,发现自己“被入职”这种现象肯定会越来越多,有的是第三方劳务公司发放工资,有的确实存在信息泄露的问题。

有报道称,南京的一位姓王的男士在申报个税时意外发现,自己在任职受雇信息中,竟然同时受雇于3家不同城市的公司,并且还发着工资。而事实上,除了他自己目前任职的公司外,另两家公司他完全没有听说过。如果不是这次税务系统联网,小王至今还被蒙在鼓里。

同时,小王比较担心的是,现任职单位加上另两家公司的收入后,如果税务部门在计税时都算在一起,自己恐怕要缴纳不少的“冤枉钱”。除此之外,甚至还有人填写信息时发现自己成了某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就此,余清泉建议,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现“任职受雇单位”下面有陌生的公司,或者入离职字段下的日期信息错误,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紧张,首先回忆核实一下,自己的原单位或现单位是否曾经使用过派遣、代发薪等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其次,是否自己之前存在过兼职、劳务、共享平台、非全日制、分成结算、返佣结算等收入情况,包括单次、零星的收入等。这些公司也有可能采用第三方服务,最终显示未必是熟悉的入驻平台名称。

除此之外,显示“任职受雇单位”不等于还在继续报税,因为以前代扣代缴下报税普遍都不太注意入离职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如果要确认是否有报税问题请打印完整纳税记录,以此为最直接准确的核查方式。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不排除个人信息被冒用的可能。

据记者了解,本次税改前,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没有全国联网,部分企业利用这个漏洞,冒用他人信息,通过虚报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对于纳税人的影响较大。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纳税人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此时,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此后,税务部门会尽快核实处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或成企业规避成本上升的渠道之一

“被入职”现象因“个税APP”的推出而曝光,不过,据记者了解,社保税管之后,此类现象不光难以杜绝,甚至会成为部分企业规避社保缴费基数大幅上升的渠道之一。

“社保税管之后,社保缴费基数将会大幅增高,企业成本也会大幅增加,很多企业会为此恐慌,毕竟我国企业的社保缴费费率高达40%左右。为此,企业也会想一些相应的规避方式,从而不光让这个工资发放的金额跟社保缴纳的基数去做一个匹配,同时可以减少相应的成本。”杨保全表示,比如,有些单位,甚至律师也会建议,让两个单位给员工发放工资,一个单位发放一部分,然后,每个单位发放的部分与社保缴纳基数匹配,不过,前提是员工同意这样的操作。

杨保全举例说明:比如,单位需要给员工发放一万块的工资,按一万块钱缴纳社保的基数就会很高,如果选择A公司发5000工资,该公司就按照5000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即可,然后,B公司再发另外一半的工资,这样一来,最起码从这个“个税APP”系统上能看出来是匹配的,那么,有代发工资这项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有可能来做这部分业务。

有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总数一度超过6000万人。

“社保税管之后,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此类操作会越来越透明,但是,究于社保成本的大幅上升,通过此类操作降低企业成本的案例也会越来越多,只不过,是在员工同意或者是知情的情况下。”杨保全称。

不过,并非所有在“任职受雇信息”显示多公司的情况均为企业降低成本所为,有的是公司与员工属于一种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或者,本身就是一种非正常状态的客观存在。

比如,杨保全最新遇到的一个咨询案例就是:某单位的法务人员,其工资、社保以及用工合同均在该单位,不过,该法务人员申请了律师职业并需要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按照律协的规定,律师的社保必须要转移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如此一来,单位就没法给这个法务人员缴纳社保,但依然需要给他发工资,而就目前来看,此类问题没有办法解决,它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