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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金花纷乱“装修门”:购物卡抵帐,结算拖延症逼出讨债众生相

刘敏 2019-1-25 19:49:06

本报记者 刘敏 西安报道

西安永宁门(又称‘大南门’)外是当地为来访各国政要和贵宾举行仿古入城式的重要场所,一直代表着西安的形象。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这一带也一直是高端购物中心与酒店的聚集地,先后落脚的有美美百货、巴黎春天、国贸春天、王府井、世纪金花、SKP等,星级酒店更是云集,其古今交融的气象堪称西安城市名片。

经过多年大浪淘沙,南门外商业逐渐形成世纪金花、王府井和SKP三足鼎立的局面,只是如今在电商冲击下,这些店内也经常是工作人员比顾客多。或许是对前途仍存观望,开业不到一年的西安SKP内装修做工与格调都给人一种心不在焉的感觉。

与SKP一邻之隔是已经营业5年多的世纪金花(珠江店),这是由上市公司金花股份旗下子公司运营管理的一家8万平米购物中心,虽然装修完成于5年前仍丝毫不显落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近期日前发生的一起农民工讨薪事件让装修的精美与华丽被瞬间撕开,多年来隐藏的工程层层转包、账期拖延等隐患集中爆发,参与各方从正常博弈演变为尔虞我诈、铤而走险,勾勒出一幅连环讨债的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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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变购物旗舰店

世纪金花(珠江店)是金花股份旗下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一座旗舰店,该店的企业主体为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下简称‘世纪金花珠江公司’),该公司由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花投资’)全资控股,西安金花集团掌门吴一坚则在金花投资中持股8成。

世纪金花(珠江店)所在的西安珠江时代广场的诞生颇有戏剧性,该城市综合体的前身是号称西安第一烂尾楼的“太阳宫”。太阳宫筹划兴建于2000年,后因资金问题成为长达7年伫立于西安标志地段的烂尾楼。2007年6月,西安珠江投资拍下该烂尾地块,经五年改造后成为珠江时代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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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珠江投资成立于2002年,是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投资’)全资子公司,合生创展集团(00754,HK)主席朱孟依之子朱伟航间接持有公司约96%股份。除珠江时代广场外,珠江投资还在西安开发了一个著名项目:珠江新城。珠江投资在西安十多年来一直比较低调,但近年来突然名声鹊起,其中一个因素就是一年前因珠江新城供暖问题被房管部门暂停所有业务。

当时发布的公告内容相当瞩目,内称:即日起,暂停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市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我局的一切业务,直至购房群众正常采暖。如仍无实质性进展,2月5日后,我局将通报相关部门停止该公司在我市涉及房地产开发事项的审批,并建议将其列入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土地招拍挂参与资格,直至清除西安市房地产市场。

而在十年前的2009西洽会上,珠江投资与世纪金花高调发布联手合作意向时却是意气风发。其合作内容就是之后的世纪金花(珠江店),当时的一切都环绕于旧去新来的光明氛围中,谁也想不到多年后会深陷“装修门”混乱泥潭而狼狈不堪。

连环转包埋隐患

2012年4月9日,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在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中心装修工程工程投标中标;2012年5月2日,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简称’金花珠江公司’)与中建公司签订《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中心装修工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金花公司将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装修工程及涉及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发包给中建公司,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总价暂定9千万人民币。

彼时的建筑工程领域正是转包、分包盛行之时,许多资质等级低或无的建筑施工企业为生存发展,往往会依托、挂靠一些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去承揽工程,获得工程后,再由有资质的承包人以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形式将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施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作为利润。

在世纪金花(珠江店)的这次装修工程发包中,虽然合同约定禁止转包,但转包还是以分包的面目很快出现了。中建公司与金花珠江公司签订合同当日,就与上海迪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旻公司)签约将所承揽合同整体转包;2012年7月6日,迪旻公司以中建公司项目部名义又与上海臻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加公司)签订合同,将装修工程二次转包。

《华夏时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看到,这些承、转包合同中,工程名称相同(均为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中心装修工程)、工程地点相同(均为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承包范围相同(均为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装修工程及涉及的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方式相同(均为包工包料)、合同造价相同(均为暂定玖仟万元)。

臻加公司为承揽该工程需向迪旻公司缴纳工程结算造价10%的管理费,而迪旻公司则需向中建公司缴纳4%的管理费,最终的实际就是:由臻加公司缴纳的合同结算造价10%的管理费由中建公司与迪旻公司两家按四六分。

不规范的现实下,若一切顺利则各方相安无事,如有付款或质量等问题出现,就会出现复杂的法律问题。

臻加公司与中建公司项目部(被法院认定即为迪旻公司)合同签订后,臻加公司按约向中建公司账户汇入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即组织人员进行工程施工,2013年10月工程竣工,同时世纪金花珠江店开始试营业,2014年12月18日装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至此,臻加公司将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了迪旻公司和发包人金花珠江公司。

2015年3月10日,中建公司将臻加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退还。依据与中建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臻加公司以中建公司的名义与金花珠江公司正式进行工程结算。此时,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虽然有转包但各方对现实结果都算满意。业主已经收获了精美装修,如果结算完成干活的拿到剩余工程款,一个典型的多赢案例就诞生了,大家高高兴兴各奔东西、各忙各的。但事情往往就在最美满的时候起变化。

结算“拖延症”负效应发酵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审计的时间为90天,但实际的完成却到了2017年7月4日。据签署工程结算书,最终确认工程结算价为近1.1亿,金花方面已向中建公司支付工程款约5831万元,臻加公司实收工程款5282万元,向中建公司、迪旻公司支付管理费384万元。

按约定,工程结算后二个月内金花公司应将工程款付到95%,但截止2017年11月22日,金花公司仅向中建公司支付工程6631万元,迪旻公司向臻加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共计还欠付臻加公司工程款4300余万元。

在这拖延的两年多时间里,金花迟迟未付的巨额工程款渐渐引发连环债务,并让链条越绷越紧。余永是臻加公司在世纪金花珠江店修工程的现场负责人。2019年1月22日,余永与手下十多个包工头向记者大吐苦水。

余永称,从2012年7月份进场施工,到2013年10月份竣工,他的施工队伍始终保持在300人左右,分为20个施工班组,尤其是在工程后期,为了赶进度,包括他自己在内,很多班组长从外地借调来很多工人参与施工,大家加班加点,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6个小时。“大家辛辛苦苦工作,保证了工程如期完工,也顺利通过了验收,可我们工人们500多万元的血汗钱却迟迟拿不到手!”余永说:“从2013年年底开始,我没过过一个好年!总是在讨要工资和被人讨要工资中奔波,总是被工人们堵在家里,过的日子都不像日子!”

“2014年,一个班组长带了十多个工人把我堵住后,直接把我拉到了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班组长说我哪里都不能去,让我到他家住,他管吃管住,就是不让我走”,余永说,他理解工人的心情,为此他一次次地与世纪金花沟通。

2015年春节时,世纪金花投资集团下属的投资建设部出面协调,由他们开具支付单,再拿到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店的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最后再到卡务中心领取购物卡。“世纪金花就是用购物卡来顶替我们的工资,从2015年春节第一次用卡支付,到2017年1月份最后一次卡支付,他们一共支付了4次,每次支付金额在30万元左右”,余永无奈地说:“拿到世纪金花的购物卡,我们又以8.8折的低价兑换成现金,最后拿这些钱去给工人发工资”。

今年50岁的郁旦飞是江苏南通人,作为余永手下一名班组长,他的施工队伍也参与了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的水电装修工程。如今,他的施工班组还有30多万元的工资没有发到位。

“从2013年开始,我每年至少三次来西安讨工资,不但每次都失望而归,还要搭进去3000元左右的费用。”郁旦飞告诉记者,他这次过来还是希望能有奇迹出现,能拿到钱给工人们发工资,能过个好年。“干我们这一行的,最害怕拖欠工资,所以名誉特别重要,但是西安的这次经历让我的名誉损害很大,很多工人都不愿再跟着我干,害怕拿不到工资”。

刘红莲是土生土长的西安人,家就在南门外。虽然是个女人,但她在余永的装修工程中负责的却是搬运水泥的工作,是一名班组长。对于讨要工资的艰难与痛苦,她有切身体会。

“2014年和2015年的春节,我被堵在家里,从初一到初六,向我讨要工资的工人们在我家一住就是六天,可我又没有钱给他们,只能在大过年的时候哭了一整天,特别绝望!”刘红莲说,她手下的工人们都是下苦力的人,辛苦劳累自不用说,还常常因为搬运水泥受伤,如今干了活却拿不到工资,她自己都没办法面对他们。2016年,我终于要到了5万元的世纪金花购物卡,转手就兑换成了4.3万元现金,给工人们发了部分工资,“损失的7000元,就当自己白干了!”

但购物卡能换取的资金只是杯水车薪,据余永讲述,迫于无奈,两年来臻加公司只能通过贷款、民间借贷等方式筹集了2082余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一部分工资和材料款,该款相一直未能得到偿还,如今该公司已经到了山穷水尽面临破产的地步,却仍欠着100多名农民工资600多万元。

诉讼乱局与蹊跷债权转让

就在采访的过程中,多名班组长频频接到讨要工资的电话,他们在电话中只得一再承诺,尽量在年前为大家争取到位。但事实上,一起意外诉讼以及之后发生的一连串非同寻常操作下的结局,正将这种承诺推向完全苍白的境地。

据了解,面对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突出问题,为保护第一线实际施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利益。最高法曾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中,赋予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欠款的诉讼权利。该条内容为: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令各方都没有想到的是,在金花装修工程结算价最终确认之后不久,原本的第二道转包人迪旻公司突然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索要剩余4千多万工程款。臻加公司闻讯后认为已方实际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完成了施工,而迪旻公司仅是对工程款收取10%管理费,并未作实际投入,不能成为实际施工人,并多次要求作为第三人加入审理,但一直未果;无奈,臻加公司只能将中建公司、金花公司、迪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庭审过程中,臻加公司再次要求或以第三人加入之前诉讼的审理或将两案并案审理,再次被拒绝。2018年7月16日,臻加公司的诉讼还被西安中院中止审理。

公开判决显示,迪旻公司提供自己为实际施工人的主要证据是几份领料单、工资表等凭证,但这些凭证仅为复印件。臻加公司就同样事项出具的凭证显示,迪旻公司的依据中均缺少项目现场负责人的签字,而臻加公司所示依据不仅有完整签字并且附所有采购明细等,据此臻加公司迪旻公司涉嫌证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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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迪旻公司出示的工程单合计仅为200多万元人民币,但其诉讼历经三审之后,最终却判获3918万的工程款。

根据判决,金花公司主动履行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1日(之后两天为双休日),12月25日,即迪旻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第二天,西安院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金花公司的账户随即被冻结。蹊跷的是,金花账户刚被冻结几天后,2018年12月31日,迪旻公司就与西安海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西安海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对金花公司工程款3918万元债权全部转让。

公开司法信息显示,迪旻公司法人兼大股东唐迪夫与西安海迈曾有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其需偿还后者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利息252万元及延迟付款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6年到2018年,唐迪夫还被多家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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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西安中院又火速下发裁定,同意变更申请执行人为西安海迈。至此,这笔拖欠了两年多的约4千万工程款构成的债权彻底飞出圈外。这意味着接下来臻加公司即使打赢对金花、中建、迪旻的官司,面临的也将只是一个空壳。这个装修工程的泥潭,正在向着更复杂危险的局面驶去。

编辑:张赛 主编:蒋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