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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换”公安局副局长 广东省预防腐败局领导涉腐败

吕方锐 陈锋 2019-2-22 22:36:42

本报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为了顺利晋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下称“大亚湾公安局”)副局长,曾志军涉嫌先后向曾庆荣行贿一辆奥迪Q7和一套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的房产,总计约320万元。曾庆荣时任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2018年11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曾志军犯行贿罪获刑3年,曾庆荣另案处理。

案卷揭示了曾庆荣身为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涉嫌受贿的众多细节。例如曾志军的证词称:“我最初帮他挑选了一套约70多平米的户型,价格约100万元,但曾庆荣不同意。”

2017年8月,广东省纪委发布了曾庆荣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的消息。此前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钟世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预防腐败局正副局长先后因涉嫌腐败落马,颇为讽刺。

“(奥迪车)价格也不算太高”

曾志军自2008年5月起任惠州大亚湾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据曾庆荣回忆,曾志军担任主任后主要负责装备管理工作。当时曾庆荣任广东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曾志军为了解决局里特殊用车的定编事宜,经省公安厅装备处的关系人介绍到曾庆荣办公室。在后者的协调下,特殊用车定编问题顺利得到了解决,二人便认识了。

“我与他同姓,按宗族排序,他是我叔辈,所以我们就以叔侄相认。”曾志军在证词中称。

自那时起,两人开始了频繁往来。逢年过节,曾志军都会带一些土特产到广州去看曾庆荣。曾志军供述:“有时也会给他的儿子、母亲派个红包,每次数额都是几千元。”

2004年,曾志军妻子考到连平县公安局工作,夫妻两地分居。2009年初,曾志军向惠州市公安局领导提出申请,希望将妻子调回惠州市工作。先后找了政治处主任和市领导都没有下文。后来曾志军向曾庆荣提出帮忙,不久其妻子就顺利调回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工作。

曾志军回忆,大概在2010年下半年,该局有副局长的职位空缺,他也已经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考察名单里。但他能否晋升,还要看惠州市公安局党委会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委会的讨论结果。“为了稳妥起见,我于同年年底直接到广州曾庆荣家里,问他看看有无认识的领导。如果有,让他帮忙向当地领导打个招呼。”他如是供述。

过了两个星期,上述两个单位就通过了他升任副局长的决议。2011年初,曾志军顺利提拔为副局长。

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曾志军到曾庆荣家里聊天,双方聊到汽车的问题。按照曾志军的说法,曾庆荣以弟弟从美国回来需要用车为由,主动向他要一辆奥迪Q7;曾庆荣则称是曾志军主动提出要为他买。几天之后,曾志军就开着新买的奥迪车到曾庆荣小区车库门口,将车钥匙交给后者。

“我在网上查过,当时这辆车的新车价格在110万元左右,因为是免税的,所以价格在60万元至70万元左右,我事后没有将购车款还给曾志军。”曾庆荣在证词中称。“因为我知道曾志军家里是做生意的,经济状况不错,而且是免税的,价格也不算太高。”他表示。

案卷显示,曾志军购买这辆车共花费约120万元。

“我舍不得把钱退给曾志军”

2013年曾志军到曾庆荣家聊天,后来话题变成了大亚湾的海边公寓。曾庆荣的证词称曾志军向他推荐了一处公寓楼盘,建议他买一套,“今后度假用”。

曾志军的证词则截然相反:“闲聊时曾庆荣说要找一套房子作为周末度假房使用,我推荐他到河源万绿湖度假村去住,但他说河源离广州太远不方便,那里也没有高尔夫球场。”

广东省纪委对曾庆荣的通报中也提道,他“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打高尔夫球”。

后来曾庆荣看中了华润地产开发的小径湾花园楼盘。而曾志军考虑到他曾经给过的帮过,以及之后还需要他的“关心”,就答应下来。第二个周末曾志军再次到曾庆荣家里介绍楼盘的情况。因为该楼盘较贵,每平米价格1万多元,曾志军最初挑选了一套约70多平米的户型,价格约100万元,但曾庆荣不同意。不久,曾庆荣叫弟弟到大亚湾找曾志军,两人一起到楼盘现场看房选房,最终选定了一套131平米的房子,价格约198万元,加上杂费共约205万元。

当天,曾庆荣的弟弟曾某在售楼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意向书,曾志军缴纳了5万元定金。2014年1月份,曾某在售楼处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曾志军把首期款约80万元交给了他。2014年3月底,曾某打电话催促曾志军把第二期房款拿给他支付房款。5月份,曾志军将60万元现金拿到曾庆荣所住的住宅楼下交了给曾某,然后上楼到曾庆荣的家里聊天。2015年2月,在曾某的再次催促下,曾志军拿着第三笔房款共60万元现金到曾庆荣家中。

后来反腐风声趋紧,曾志军害怕事情暴露,而曾庆荣认为这处房产升值潜力不大,两人便商议将房产卖掉变现。曾庆荣还要求,卖房一定要收现金。

“房子卖掉后,曾庆荣多次打电话要我把房钱拿给他,我一直推托。直到2017年3月,曾庆荣再次打电话给我,我没有办法再推托,于是就把200万元现金直接拿到他广州的家里给他。”曾志军供述,“我一开始只拿了190万元给他,故意把10万元留在车上。我把钱给到他后,他问为什么只有190万元,我只好说还有10万元是漏在车上,于是我又到车上把这10万元拿上来交了给他。”

曾庆荣承认,自己在这件事情上占了曾志军一个大便宜。“因为我本人是偏爱置业的,当时的本意也是让曾志军出资购买,在该物业出售后,我舍不得把钱退给曾志军。”他表示。

2017年1月,曾志军再次向曾庆荣提出要求,说想调到惠州市公安局工作,曾庆荣答应了。尚未落实,曾庆荣就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公诉机关认为,曾志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1月30日,东莞市中院一审判决曾志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曾庆荣则另案审理。

曾志军自2008年5月起任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自2011年1月起任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副局长。

据公开资料,曾庆荣自2007年4月起任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厅级主任,2010年1月起任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2011年8月起任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间兼任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2015年7月起担任广东省侨办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吕方锐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