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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听跟 | 残疾人面临养老大病难题 朱建民:建立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保障制度

王晓慧 2019-3-6 09:16:59

本报记者 王晓慧 两会报道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生活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善。

“然而,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仍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主,对残疾人因心理或生理功能缺陷,比健全人更易遭受的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风险,救济程度有限。”就此,全国政协委员、奥克集团董事局主席朱建民建议,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财产等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保障制度。

据记者了解,残疾人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养老和大病,商业保险能够化解这一压力。然而,对于轻度的残疾人而言,购买疾病等商业保险相对容易,但对于重度残疾人来说,保险公司一般不予受理。

目前来看,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万,残疾人直系亲属近2.5亿。就世界范围而言,该人口数量数量当属庞大,而商业保险针对残疾人保险产品的探索仍在路上。

保险公司开发残疾人专属产品热情不高

社会保障是基本保障手段,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可用来规避在意外发生时的巨大财产损失,也就是通过投入较少的保费来大幅降低人生中的财务波动风险,非常适合残疾人购买。

在朱建民看来,对于应对残疾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导致的身体受到的伤害或重大疾病风险,是一种积极有效的途径,对于减轻政府和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加快实现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我国也曾鼓励通过商业保险方式增强残疾人保障。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倡导积极发展意外伤害保险,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除此之外,《“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也提出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然而,保险公司在为残疾人群服务时会有一个风险的考虑,对一些必然发生的问题或者发生几率很大的风险,保险公司是很难去提供保障的。除此之外,很多针对残疾人群体推出的保险产品都带有公益的性质,保险公司方面往往会陷入无利或者微利的局面,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的热情不高。

不过,据记者了解,国内也有残疾人商业保险的成功实践。据记者了解,太平洋保险自2012年以来,在江苏、上海、河南、甘肃等省市试点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首创《心连心-残疾人综合保障计划》残疾人保险专属产品,为残疾人因意外导致的新增残疾、死亡、医疗和住院补贴提供保障,同时加入残疾人家庭成员作为共同被保险人一起参保,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本人及其家庭的保障水平。

2017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甘肃省残联合作,在临夏、甘南、嘉峪关和甘肃矿区进行残疾人保险试点,为纳入低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财产综合保险进行投保,受到了残疾人及其家人的普遍欢迎,也得到了基层残联和保险公司的大力支持。

然而,到目前为止,该领域依然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希望面向全体国民的一般性社会保障制度和针对残疾人的专项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基本风险的基本保障。

建议形成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保障制度

很显然,对于残疾人投保商业保险这一问题是经济救助的问题,而不是保险的问题。

在精准扶贫、建设健康社会的理念下,保险业也在深化改革,全社会都在关注残疾人事业,为此,在建议保险业关注到残疾人这个群体外,应该加强对残疾人的引导和认识,让残疾人认识到,给他们建立保险公司,就是他们生命的保障机制,是生命延续的最好方式。

据记者了解,当遭受意外伤害时,贫困残疾人虽可向民政等部门申请一定的救助,但相关流程往往繁琐,所需时间长,申请成功比例小。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则由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进行鉴定赔付,运作效率较高。

同时,为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更加符合公共财政的支出方向。公共财政一般不会直接为遭遇伤害的特定残疾人支付大额度的救助资金。而为每一位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在保障残疾人群体风险的同时,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实现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尽管为残疾人购买保险需要一定的财政支出,但同时也能节约二次救助、康复救助、灾害救助等支出。

更重要的是,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也能够进一步鼓励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推动残疾人提振自信、平等参与社会建设。

残疾人投保商业保险的必要性一目了然。

为此,朱建民建议,由民政部牵头,推进建立国家残疾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财产综合保险保障制度,为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财产综合保险等提供补助,实现残疾人保险广覆盖和扶贫兜底的要求。

同时,将残疾人保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交由市场主体执行专业化服务项目运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爱心、有资质的保险公司为保险单位,利用市场竞争产生的压力,促使各保险公司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残疾人保险产品的专属化、公益化及品牌化。可在业务开展初期对保险公司进行政策性保护。

除此之外,加大监督和绩效考核力度。对残疾人保险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可具体衡量的指标体系,邀请第三方对项目实施结果和绩效进行评估测量。

事实上,在往年的两会上,残疾人投保商业保险难等方面的问题也屡次出现在提案中,建立残疾人“基本+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