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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指南来了!科创板再出重磅,明确保荐人申请上市审核办法

杨柳 陈锋 2019-3-16 12:12:49

本报记者 杨柳 陈锋 上海报道

3月15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下称《业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要求,科创板上市管理脉络逐渐清晰。

根据《业务指南》规定: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科创板相关规则的要求准备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由保荐人通过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进行相关发行上市申请业务操作。

操作具体包括提交申请文件、收阅问询函、提交问询回复及补充或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申请信息披露豁免、预先披露申请文件、咨询与预约沟通、申请中止或恢复审核、报送会后事项以及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等事项。

专人在线跟踪 上交所轮番问询

具体来看,上交所对保荐人提出了较高要求。

首先,保荐人应安排专人对系统中在办业务进行跟踪,包括及时收阅系统信息及函件、查看项目进度和公告通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待办任务、遵守审核时限等事项,并及时协调发行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其次,保荐人应提前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相关数字证书(EKey)。保荐人须使用EKey登录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 EKey是保荐人通过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保荐人应自行承担不当使用、丢失等造成的法律责任。

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如有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或其他涉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等问题,保荐人可以通过系统提交业务咨询问题。

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保荐人收到补正通知后,应组织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根据补正意见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通过系统提交补正后的相关文件,补正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多次补正的,补正时间累计计算。

问询方面, 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上交所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收到问询函后,保荐人应及时协调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按问询问题要求逐项予以回复。

保荐人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对问询问题存在疑问的,可通过系统进行咨询沟通。保荐人应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一次性通过系统提交。确需当面沟通的,保荐人应提前汇总问题,通过系统提交预约沟通申请并上传具体问题内容。预约确认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抵达本所指定地点,沟通人数一般不超过六人。

保荐人提交首轮问询回复后,上交所认为需继续问询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问询意见函。

证监会注册再次问询 明确中止、终止和复审事项

对于上市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应及时修改、更新相关预披露文件,并通过系统报送申请文件(注册稿)。在上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时,申请文件(注册稿)将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和上交所网站同步披露。保荐人报送申请文件(注册稿)后,如因会后事项需要更新申请文件的,应通过系统重新报送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注册稿)。

中国证监会在注册过程中,如要求上交所进一步问询的,上交所审核机构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发送反馈问题。保荐人应及时收阅,认真组织落实,并通过系统及时回复。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文件后,上交所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转发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决定文件。发行人注册生效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及时与上交所保荐承销管理部门联系,做好发行承销的相关准备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现中止情形的,应由保荐人及时通过系统向上交所提出中止审核申请。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上交所,经确认符合直接中止审核情形的,本所将直接中止审核,并通过系统告知保荐人。中止审核的情形消除后,保荐人应通过系统申请恢复审核。上交所经审核确认后,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并通过系统通知保荐人。在审核过程中,上交所发现存在《审核规则》规定应当终止审核情形的,将作出终止审核决定,并通过系统发送给保荐人。

上交所对发行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的,保荐人可在收到相关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出复审申请,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交保荐人就复审事项出具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保荐人撤回保荐终止审核的,不得申请复审。

回复时限计算方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