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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瑞东诈骗案追回金额有蹊跷?甘肃银行招股书披露数额比一审判决多出8千万

辜海燕 朱丹丹 2019-3-20 16:48:26

本报见习记者 辜海燕 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甘肃银行“毛瑞东诈骗案”已正式宣判。根据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甘0102刑初682号),毛瑞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于2018年1月上市的甘肃银行在上市前的招股书中披露了“毛瑞东诈骗案”。招股书显示,毛瑞东在任职期间,伙同另外4人预谋通过伪造银行存单以骗取银行贷款1.2亿元。

根据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郭强(兰州大兴工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毛瑞东(甘肃银行高新支行工作人员)、被告人张立厚(“中间人”)预谋伪造银行存单达到顺利贷款的目的后,由张立厚提供真实存单照片,再由郭强指派其公司员工胡某、汉峰君先后多次前往浙江省苍南县伪造存单及伪造存款人委托公证书,利用伪造的甘肃银行存单及委托书公证文件,以兰州嘉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兰州大兴工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先后三次在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共办理了1.2亿元全额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虚假的质押担保方式骗得甘肃银行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

其中,被告人毛瑞东,系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三农小微金融业务部主任。因本案于2015年8月21日被抓获,同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三看守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毛瑞东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15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显示,破案后,被告人及亲属共计退赔人民币2654万元,均已退还甘肃银行,未追回人民币9175余万元。而甘肃银行上市前的招股书显示,截止IPO申报,该行已直接或通过司法冻结、扣划等法律手段追回资金损失1.06亿元。

也就是说,招股书披露的追回金额比一审判决公布的金额多出了近8000万。为何前后数额差距如此之大?这8千万,是甘肃银行为了不影响上市而在招股书中做的“漂亮账”,还是另有蹊跷?

对此,《华夏时报》多次联系了甘肃银行,但截止发稿前,该行未针对此问题做出任何回复。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