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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崛起 互联网金融新的增长极

金微 2019-3-21 18:14:19

本报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助贷,正成为互联网金融转型的重要方向,也成为其盈利的主要来源。

近日,多家在美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公告显示,助贷类业务快速增长。乐信财报显示,2018年4季度,乐信通过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而获得的金融科技收入达到8.25亿,同比2017年第四季度的1.91亿增长了331%。

拍拍贷发布的2018年业绩报告显示,全年放款614.98亿,与2017年的656亿相比,下滑了6.3%。但是四季度助贷业务增长迅速,通过撮合机构资金促成的借款金额占总撮合额的比例,从2018年第三季度的14.3%上升至第四季度的20.4%。

另外,汽车金融交易平台易鑫集团发布2018年度业绩报告,易鑫2018年总收入为55.33亿元,同比大增42%。其中,贷款促成业务(简称助贷)表现尤为亮眼,同比增长达到126倍。在这些上市公司的财报中,助贷成为重要的增长极。

监管之下向助贷转型

实际上,目前业界对于助贷并没有统一的定义,通俗的理解就是为放贷机构的贷款业务提供支持和帮助。目前,业内的助贷是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通过助贷平台,向平台推荐的用户发放贷款。一般而言,由平台推荐给金融机构的用户经过审核,但由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风控不可外包,所以平台推送后,金融机构还会进一步进行风控审核才可贷款。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助贷平台佣金。

从整个金融科技行业趋势看,引入机构资金、发展助贷业务正成为各个头部平台新的着力点。

在互金严监管整治之下,一些剩下的P2P纷纷开启了转型的大幕,助贷也成为重要方向。“现在监管逼得P2P不得不转型,三限方案限制了成交量,如果不转型基本就是等死,P2P的问题一定要在发展中解决。”一名P2P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去年开始慢慢引入机构资金合作。

另一方面,以往现金贷、金融科技企业等资金都来源于P2P,随着行业趋严、市场萎缩,资金端来源受限,这些企业只能借助自身的助贷能力和科技能力与金融机构合作形成“联合贷款”的模式。

网贷的这种转型有监管层的支持。2018年12月19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事实上,助贷的发展,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也是重要推动的因素,加上金融业务的场景化,各类机构对金融的支持从获客深入到风控环节,助贷的发展越来越快、花样越来越多。

“分工协作能显著优化资源配置。在金融行业,类似助贷这样的分工协作,也是趋势所在。而助贷的发展,深化了金融产业链分工,也会逐步模糊金融与非金融的界限。”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国内资深小微信贷专家、兀峰科技董事长嵇少峰认为,受限于小微信贷最后一公里铺设的难度与成本,银行与外部小微信贷机构、金融科技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进行资源互补的助贷合作,共同拓展小微信贷市场,对市场与机构来说是一种多赢的选择。

监管的选择

近期,浙江、上海等地监管关注“助贷”和“联合贷”业务风险,释放了更多监管信号,有人将2019年喻为助贷的监管元年。

关于助贷最早的监管文件,源于2017年8月,银监会曾下发了《关于就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探索互联网贷款模式,征求联合贷款模式的意见。通知要求,只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从事互联网联合放贷业务。

在2017年12月,监管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2019年1月初,浙江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对当地城商行开展“互联网助贷、联合贷款”业务提出更高要求,主要要求包括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资金不得出省。

2019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农商行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韩沂在全国政协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针对银行与第三方机构联合贷款业务,上海在去年就下发了相关文件进行整治,最近再度重申,要求违规总额不得再增加。

“从文件来看,助贷要有自身的边界,银行是最终风险的承担者,对银行的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能力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若银行不满足这些基本条件,靠助贷做大规模并跨区域经营,会造成相关银行的信用风险过载,给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带来潜在风险隐患。”薛洪言说,所以对助贷的管制中,有一条就是不允许将核心风控环节外包,并要求助贷机构向放贷的金融机构开放必要的风控数据。”

另一方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增强信贷投放能力。这预示着监管除了规范发展时,可能会对小微企业的助贷有政策性的支持。

银行对助贷有现实的需求,因为要完成如此多的业务,要么寻求自身的技术突破,要么寻找外部的合作伙伴。

一位国有银行零售业务相关人士表示,银行如今都在转型零售业务,但银行传统获客渠道中的优质客户早已被开拓得差不多了,急需其他获客渠道。银行系统内部有共债体系,银行的优质客户已经达到借贷的最大限额后,其他银行无法再对其进行放贷。“互联网金融的获客渠道则与银行不同,其客户与银行存在错位,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达成协议,以此补充获客来源。”

薛洪言表示,助贷是好事,有助于推动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信贷融资的覆盖面,降低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以助贷为标志,金融产业链在不断深化,这也是一种创新。这种创新,你可以说是突破了现有监管的框架,也可以说是一脚踏入了监管空白地带。但从监管与金融机构漫长的博弈史中不难发现,只要创新要有助于资源配置、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等金融基础功能的实现,监管终究会向创新‘妥协’。”他说。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