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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瑛:证券类案件应适用“举证倒置” 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制裁

石省昌 陈锋 2019-5-20 16:32:02

图为王瑛(中)在发言。

本报记者 石省昌 陈锋 北京报道

针对康美药业和康得新最近爆出的财务问题,5月15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瑛表示,资本市场迫切需要保障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两康财务事件”暴露出外部审计制度的失灵,也暴露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失灵。

市场聚焦于审计机构,公司治理链条中的市场“看门人”失去独立性,成为失职的主体。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上市企业组织运营的制度基础,与外部监督密不可分,外部审计已成为上市企业治理结构稳定的重要支柱。

加强外部审计责任

王瑛针对“两康财务事件”主要谈了四个问题,包括外部审计聘任权、外部审计机构的期限、非审计事项的审计以及审计责任。

她认为,外部审计担负着过滤会计信息风险、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信息识别成本的责任,应当是利益相关者重要的利益保障机制。外部审计制度的价值在于其独立性。目前我国设置了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由审计委员会提名,最终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9条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公司的外部审计事务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正使用者是投资者、债权人,从现有公司治理结构而言,下设在董事会之下的审计委员会能否代表投资者或债权人?虽然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构成,从结构上似乎隔离了与管理层的关联,正如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尴尬一样,制度产生机制就决定无法“独立”。要保障外部审计的独立性需要关注的是:注册会计师的选聘、审计费用的支付、与被审计人的隔离、严格的监督机制。

关于外部审计机构的期限,从康美药业的事件了解到,该审计机构自2000年IPO以来就为其提供审计服务,至今19年,出具了17份“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长期不变的外部审计关系,稳定的客户让会计事务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而且连续掌握被审计公司的经营情况,程序简化,审计成本低。但是,在激烈竞争的审计市场处于弱势地位的会计所为了保障客户源,其向被审计者妥协的几率必然增大。

2005年10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中央企业统一规范会计事务所选聘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限作了较为具体的要求: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规定,中央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超过5年。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起始年限从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当年开始计算。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对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已超过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进行更换。

关于非审计的事项,王瑛指出,自2013年康美药业的审计事务所兼任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在于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针对控制的缺陷提出强化控制的意见和措施。外部审计聚焦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度的重要部分,确保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着截然的区别,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5条,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作出不予受理相关申请的决定。依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责任的认定。

投资者保护正当时

加强投资者的保护,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投资者接受金融服务和使用金融产品时的正当权益。《证券法》第134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规定了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规定,该制度广泛地应用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的投保基金也应当作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更重要的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如果出现了索赔的时候,应该揭开公司的面纱,追究公司的实际获利者。公司的控制者包括,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或者是内部控制人。一旦公司出现困顿情形下,核心就是如何保护好中小股东的权益,需要监管层考量,是否必然退市、或进入破产? 公司一旦破产,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只有寻求救济一个途径,而不仅仅只是补偿。对于有责任的管理层,利用信用制裁,不限于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措施,规制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没有起到一定的威慑效果。在美国的安然事件中,对有直接责任的管理者就适用了刑事处罚。

“举证倒置”是美国证监会在诉讼中使用的一项有利的措施,极大地加快了监管的效率。在证券类案件中,比如,内幕信息交易案、虚假陈述案件等,取证过程非常困难而漫长,大多出现调查机构无法及时掌握充分证据,最终让犯罪嫌疑人逃脱制裁。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