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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纠纷成刑事案件?国内首例股票大宗交易涉诈骗案获法院受理

宋婕 陈锋 2019-6-10 17:12:12

本报记者 宋婕 陈锋 北京报道

备受业内关注的国内首例股票大宗交易涉诈骗案,已于近日正式提起公诉并移交法院,成为国内股票大宗交易史上首个涉诈骗的刑事案例。“很多投顾公司都要防范这种风险,而且这个风险很难防范——你的委托方如果总体亏损或者觉得某一笔交易卖亏了,就以刑事诈骗报案,你怎么办?”有业内人士称。

江苏某私募基金公司(下称“A公司”)法人和交易经理,去年被南京市栖霞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后分别移送鼓楼区和栖霞区检察院。早前,A公司在替南京三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宝集团”)认购的公募基金定增策略资管专户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期间,曾将两支定增股票的部分仓位经由大宗交易卖出。

该案最初表现为一起民事诉讼,诉求仅260多万元。后三宝集团以A公司在股票大宗交易中涉嫌诈骗为由,在栖霞区公安分局刑事报案。复杂背景之下民事纠纷向刑事案转换,引发业内人士关注,这起因股票大宗交易操作引发的纷争,也引发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的质疑。

令人关注的是,A公司与三宝集团在人员结构和利益上存在诸多交叉。A公司股东兼财务总监还带人前往自己持股并任职的公司,替三宝集团讨要涉案款项。

《华夏时报》记者从南京市栖霞区法院获悉,该案已被受理。但在采访中,办案公安及三宝集团未对细节予以置评。

对簿公堂

2015年6月起,A公司担任两个定增策略资管专户计划的投资顾问,持有9只股票。名义上的投资人是郭某燕等2人,但据最新资料显示,二人仅是代理人,实际委托方是三宝集团。

2017年1月18日,其中一只定增股票陕国投A(000563,SZ)停牌三个月后复牌,公告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计划。这一消息直接导致该股票复牌当日一字无量跌停。郭某燕代表三宝集团要求A公司必须在2天内清仓。

恐慌情绪未消,第二天该股低开低走,全天近半时间封死跌停板。A公司交易经理正常挂单卖出1500万股,套现9100多万元。

第三日,A公司研究后建议将该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在前一天跌停板收盘价的基础上折价8.5%,一次性卖出剩余股票。

期间,大宗交易接盘方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向A公司支付居间介绍费,业内俗称“返点”,约480余万元。

银行流水证明,A公司将其中100万元转入郭某燕的私人银行账户,作为其个人和三宝集团返点的收益分成。剩余的钱以上一年度年终奖的形式,分配给A公司4名股东兼高管,其中股东兼财务总监戴某泽分得50万。

在股票解禁后的操作思路上,A公司与郭某燕产生严重分歧,双方于2017年5月底解除委托协议,并做账户管理权交割。交割后,资管账户亏损进一步扩大,成为双方矛盾爆发的关键点。

2017年9月,郭某燕发起民事诉讼,要求A公司对9只定增股票中的7只亏损股(另2只股票盈利),承担265万元补仓款(占其总补仓款9%左右)及14万元相应利息,但其诉求被一审法院驳回。

业内首起涉诈骗案

郭某燕发起上述民事诉讼后不久,2018年1月,其再次向南京市栖霞区公安分局报案称,A公司“与大宗交易接盘方事先合谋,勾结操作标的股票买卖,骗取其在大宗交易定价说明上签字,非法获得交易差价及抛售后盈利分成的行为涉嫌诈骗”。

有行业内人士称:“《大宗交易定价说明》是当大宗交易的价格偏离超过3%以上的情况下,基金公司要求投顾公司做出的一个内部交易定价说明。劣后委托人是否在《大宗交易定价说明》上签字,基金公司并无硬性规定,这并非异常交易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且《大宗交易定价说明》多是交易日收盘前提前签署准备好,因当天收盘价还未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和偏离点数两栏一般都是空白状态,等收盘后再根据当天实际收盘价填写确切的交易价格和偏离点数。”

2018年2月12日,春节前4天,A公司法人和交易经理两人被刑事拘留。刑拘期间,A公司遭到三宝集团提出的总额高达8900万元的亏损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此后2人在被羁押满37天后,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

2018年9月17日,上述2人被栖霞区检察院正式逮捕。近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栖霞区检察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移交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告诉记者,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但主审法官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拨打鼓楼区法院刑庭的电话也未获接听。

作为我国股票大宗交易首个涉诈骗案件,该案引起业内高度关注。“可以说只要迎来判决,就会给行业带来很大震撼,甚至会从根本上影响业态。很多投顾公司都要防范这种风险,而且这个风险很难防范——你的委托方如果总体亏损或者觉得某一笔交易卖亏了,就以刑事诈骗报案,你怎么办?”业内人士称。

A公司法人及交易经理被分别移送至不同检察院审查起诉,且在检察院阶段都被两次退侦。栖霞区公安分局在2018年2月首次刑拘侦查期间,曾要求所有涉案人主动上缴涉案款项,以争取取保候审处理。

A公司法人的家属在办案民警劝说下主动上缴197万元,但此197万元却在未经法院正式审理定性的情况下,在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前,被栖霞区公安分局擅自退回给三宝集团。

记者电话采访了栖霞区公安分局,其工作人员称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机关,具体情况不方便在电话中透露。

人员交叉

本案最初共有5名涉案人同时被立案侦查,包括4名A公司的股东兼高管以及大宗交易接盘方1人。目前5名涉案人均被分别另案处理,除了上述已移交法院的2人,其他3人,包括A公司另外两位股东均已取保候审期满一年。

A公司的4名创始股东兼高管中,有3名都来自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瑞华”)。取保候审的两位股东中其中一人曾是江苏瑞华股东,但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三宝集团正式民事起诉A公司之前两天,其退出了股东名单。

A公司股东(其母代持)兼财务总监戴某泽也曾任职于江苏瑞华。据了解,他离职是为专注于A公司与三宝集团的定增项目。戴某泽系主动投案自首。而据记者了解,戴某泽是三宝集团樊某龙的外甥。

江苏瑞华早在2007年12月认缴出资1375万元持股三宝集团港股上市公司三宝科技(01708.HK)总股本的4.74%,至今已12年。三宝科技股权登记公告显示,樊某龙持有其在港交所已发行股份的5.91%,最多时持有18%,市值近3亿港币。

前期,A公司曾在三宝集团园区内办公长达近一年时间,由三宝集团下属资管平台三宝资本提供免费办公场地,双方关系良好。樊某龙正是三宝资本3名创始股东之一,持股15%。

同时,郭某燕的哥哥郭某科,在上述资管专户计划成立时,是三宝集团的法人,现仍是三宝集团下属企业三宝投资和三宝资本的法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令人疑惑的是,樊某龙在三宝集团对A公司进行民事诉讼之后、刑事立案之前,退出了其在三宝资本所持有的15%股权,且多次大比例减持所持三宝科技股份,最多一次减持790万股,套现近1.6亿元港币。

尽管A公司与三宝集团存在诸多联系,但在检察院二次退侦的补充材料中,三宝集团提供了资金流水和委托协议,证明郭某燕2人仅是代持,资管专户计划的投资款是三宝集团自有资金。这意味着,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都是三宝集团控告A公司。

利益纠缠

公章、银行账户和重要资料,所有涉及郭某燕和三宝集团的投资文件签署、相关资金划转等均由戴某泽负责。

民事诉讼一审中,郭某燕诉称,A公司曾与其就7只亏损股分别签订了《股权受益权转让合同》,对相关权利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但A公司至今不认可7份合同,认为是戴某泽利用掌控公司印鉴之便,与郭某燕等人私自签署。

7份合同上仅有盖章而无授权代表签字,其中6份合同没有具体签署日期,更有一份《股权受益权转让合同》,甲乙双方为郭某燕与A公司法人代表。但该合同既无双方签字、也无具体签署日期。民事一审法院判定上述合同无效。

记者掌握的一份借款合同显示,戴某泽还曾应其舅樊某龙(南京银行某分行原高管)的要求,瞒着A公司其他3名股东,通过A公司下属企业为樊某龙的一笔近2亿元资金走款提供便利。这些钱最终被用于一家公司的股权收购,樊某龙随后在该公司任职副董事长。这一三方借款事件的曝光,尚不清楚是否对案情有另外的影响。

按说,如此多的人员、利益交叉之下,炒股引发的矛盾本该可控。但记者了解到,郭某燕报案后的第8天,戴某泽曾带2名社会人员到A公司,催促其尽快向郭某燕、樊某龙及三宝集团赔钱。监控录像显示,戴某泽等人的言行一度引起隔壁多家公司关注。事发后,A公司女职员以其行为涉嫌严重的威胁和恐吓报警。

6月6日,记者致电三宝集团,但未联系到上述相关人员。记者根据接线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联系到三宝科技品牌部蔡先生,他称不了解该案件,需要核实情况。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回顾当时行情,2018年呈现单边下跌趋势,上证指数一度从春节前的3587点下跌至2449点,整体跌幅达32%,很多个股惨遭腰斩。而郭某燕在2018年5月份与基金公司续签了2倍杠杆的资管专户计划,这也意味着,其前述2017年形成的近亿元的账面亏损,在2018年下半年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三宝集团可能难以承受投资亏损,才对A公司法人及交易经理穷追猛打并索要巨额赔偿。


责任编辑:吕方锐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