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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失信者将被“严惩” 八家中央机构重拳出击

杨柳 陈锋 2019-7-11 18:07:54

本报记者 杨柳 陈锋 上海报道

7月9日,证监会披露《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

《意见》由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央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联合发布,是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

《意见》明确,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加强失信信息推送。针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十一项惩戒措施。

上海一家私募基金负责人王峰表示,联合惩戒引入科创板,有望大大增加违法失信行为的成本。首先,事前的监督更为全面而严格,参与监督的主体更为多元化,信息共享更为充分;其次,事后参与惩戒的主体也更为多样化,让违法失信行为无所遁形。

联合惩戒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根据《意见》,监管部门主要从加强部际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两方面着手,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

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证监会、上交所依托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公示信息。

加强失信信息推送。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将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及时推送给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纳入其管理的信用(征信)信息平台。

证监会、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其作为履行审核注册职责的重要参考。

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银保监会、民航局、国铁集团等单位,依法依规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存在骗取发行注册、信息披露违法、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证监会表示,下阶段将切实推动《意见》各项规定的落实,与相关单位一起,共同保障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这对科创板来说,无疑是促成良好生态与诚信环境的一个制度性利好。”王峰认为。

十一项惩治举措保驾护航

针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十一项惩戒措施。

“在实践中,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往往是组织、指使从事或直接从事的角色,对隐瞒重要事项导致欺诈情形负有直接责任。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隐瞒包庇甚至参与发行人的欺诈活动,未能依法勤勉尽责,也是间接纵容或致使有关违法后果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也要负相应责任。”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意见》重点确立了若干项在近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经实践证明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部际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特定失信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限制取得荣誉称号或奖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等行政性惩戒措施;以及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将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将涉及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的专项公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上述负责人表示。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