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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连胜十余场维权官司 获赔总额超50万元

帅可聪 陈锋 2019-7-26 15:44:43

本报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因偷逃税款一度陷入舆论漩涡的知名演员范冰冰,她的名字近日密集出现在多则裁判文书上。

7月2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范冰冰与武汉万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称“万隆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万隆公司在旗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范冰冰肖像照片5张,范冰冰诉请万隆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开支合计18.3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万隆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合计3.12万元。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7月以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已公布了十余则与范冰冰有关的裁判文书,这些文书的案由包括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皆为范冰冰的维权官司,具体裁判日期主要在今年四至七月。记者梳理判决结果发现,范冰冰通过这些维权官司可获得赔偿合计超过50万元。

状告一购物中心获赔超3万

7月25日公布的范冰冰与万隆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一审、二审判决书,其具体判决日期分别为2018年11月28日、2019年7月18日。

判决书显示,万隆公司旗下微信公众号“武汉万隆广场购物中心”于2017年9月19日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范冰冰肖像照片5张,并在涉案文章页面刊登了品牌商品推介及公司地点等内容。

范冰冰诉请判令万隆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合理维权开支3000元,合计18.3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案中,范冰冰所举证据可以证实万隆公司在涉案文章中使用了她的照片,且涉案微信公众号及涉案文章具有推广品牌的商业属性,具有营利目的,故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8年11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万隆公司7日内在涉案微信公众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合理维权开支1200元,合计3.12万元。

此后,万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报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万隆公司在法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与一审诉讼。而万隆公司在上诉时称,一审的送达程序违法,万隆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涉案案件的送达资料。

不过,二审法院经审查认定,一审程序并无违法之处。2019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万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7月25日,本报记者通过工商信息中的联系方式致电万隆公司,但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对外接受采访。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在最新公布的十余则裁判文书中,范冰冰起诉的主体多为公司,案由主要为肖像权纠纷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除了前文提及的万隆公司,还涉及厦门波罗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爱膜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小仙滋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等。这些案件中范冰冰多数胜诉,但也有一例以撤诉告终。

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广誉远(600771.SZ)控股子公司。范冰冰与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一案,2019年3月25日获法院立案。但不久后范冰冰就提出了撤诉申请,2019年4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5人发布侮辱性文章被判赔8万

此外,在5宗名誉权纠纷案件中,范冰冰起诉的主体为个人,分别为陈某、许某某、徐某某、韩某、王某某。5宗案件均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书公布日期均为2019年7月17日,而作出判决日期都是2019年4月3日。

上述5宗案件的案情也几乎一致,陈某、许某某、徐某某、韩某、王某某5人通过个人微博发布了对范冰冰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文章,被范冰冰诉至法院,要求5人公开道歉并各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合计50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位被告作为涉案微博博主,具有数量众多的微博粉丝。在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发布了涉案文章,形成了网络用户的大量阅读。阅读涉案文章会使普通的读者产生原告有作风不佳、品行较差等印象,造成对范冰冰个人品行的贬损,进而降低公众对范冰冰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陈某、许某某、徐某某、韩某、王某某5人一审均被判处7日内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显示,上述5人全部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被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华夏时报》记者未能联系到上述5人置评,向其中一人发送的微博私信未能获得回复。

明星提起名誉权之诉屡见不鲜。长期从事明星维权诉讼工作的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的消息显示,7月以来,该所代理的多起明星名誉权之诉获胜诉,同时也有多起正处于诉讼期间,涉及的明星众多,包括杨颖、安以轩、林俊杰、鹿晗、李小璐、董洁等。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发布网络信息时务必保持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充分核实,以免引致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7月2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董洁名誉权纠纷案胜诉的案件播报中称。


责任编辑:吕方锐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