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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小样本:康复救助范围扩面至17岁

王晓慧 2019-9-5 11:29:46

本报记者 王晓慧 西宁报道

9月4日,中国残联携中国网、华夏时报等多家中央媒体走进青海省西宁市中医院康复中心,三名5、6岁左右的脑瘫患儿正在进行着药浴治疗,据记者了解,中药药浴配合常规康复治疗可促进痉挛型双瘫患儿运动功能的恢复,且效果优于常规康复治疗。

一个橘黄色的泳池里,一个看上去只有三岁多的小姑娘一边忽闪着大眼睛冲记者笑,一边不停的用脚划着水,她的名字叫佳佳。

“我女儿看着小,其实已经6岁多了,我们在这家康复中心已经做了4年多,效果非常好。”佳佳的妈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孩子来的时候根本不会行走,辅助着也很难站立,是被抱着住进康复中心的,如今,孩子已经可以自己走路,也可以进行简单的交流。目前会定期回来进行康复和巩固,而且这些项目都是免费的。

据记者了解,当时在中心进行康复的近30名孩子中,大部分孩子自发现问题开始,就选择了在此进行康复。如今,该中心已被确定为青海省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青海省红十字会、西宁市残联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我院于2014年成立了康复中心,经过五年多的科室发展和业务成长,医院儿童康复专业在我市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9月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医院院长韩常安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康复中心辐射青海省全省的儿童,同时,与其他地区仅针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康复服务不同,青海省针对的是0-17岁的残疾儿童。

为此,青海省财政新增2225万元专项支持7-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

住院康复人次达700余人次

随着儿童康复的社会需求和国家残疾康复救助政策的不断完善,儿童康复专业的发展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据记者了解,康复中心儿童康复科分为住院病区和康复治疗区两部分,住院病区共设病床40张,康复治疗区设立了设施完备的评估室、理疗室、运动疗法室、作业疗法室、言语治疗室、中药药浴室、音乐疗法室、感觉统合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等区域。科室专科训练器材齐备,有儿童悬吊系统、多种感觉统合训练设备、多感官刺激训练系统、电动起立床、减重步态仪、经颅磁脑病生理治疗仪、艾灸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吞咽障碍理疗仪等专用设备。

中心共有医务人员35名,医生10名,治疗师9名,护士16名,中心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

那么,该中心究竟有哪些有别于其他康复中心的优势?

西宁市中医院康复中心康复治疗科主任王伟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康复中心立足于中医传统优势,融合现代康复理念,在针灸、推拿、磁珠压耳穴、穴位贴敷、中药熏洗、小儿捏脊治疗等中医传统康复治疗方法的基础上,开展了运动疗法、作业疗法、理疗、感觉统合训练、引导式教育等现代康复治疗技术,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根据患者存在的主要障碍,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体化康复计划和康复目标,针药并用、将中医传统治疗手法与现代康复紧密结合,突出推拿、针灸等传统治疗方法在疾病治疗中的应用,科室内已形成了以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推拿师、针灸医师团队协作的中西医综合康复诊疗模式,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治疗。

据记者了解,医院自开科以来,共投入残联专项资金将近300万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救助儿童达100名。同时,就诊康复儿童也趋向低龄化和地域广的特征,更多的残疾患儿在救助中得到了及时、早期的康复治疗,部分儿童因康复及时、充分,实现了回归社会的良好目标。

为此,西宁市中医院康复中心在实施康复治疗中逐步提升了社会影响力,现年住院康复人次达700余人次。使区域内残疾患儿就近享受到高水平、高质量、高保障的康复服务,切实提升了残疾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扩至17岁

在我国,做好残疾人工作,事关8500万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民生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尤其是近年来,中国残联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这一目标,着力做好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工作,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其中,残疾人要实现小康,康复是非常迫切的需求。尤其是残疾儿童,她们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

就此,我国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经济困难家庭、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

据记者了解,当前中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近168万人,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不过,0——6岁年龄之后的残疾儿童,同样有很大的康复需求。

就此,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青海省将救助对象扩大至了17岁。其中表示,为7—17周岁持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同时,中国残联和青海省财政支持分三次拨付3837万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到各地,引导各市(州)、县(区、市、行委)落实配套经费,从而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