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宏观 金融 证券 产业 公益财经 地产 能源 健康 汽车 评论 人道慈善

https://uploads.chinatimes.net.cn/article/201910231421580mLcMQcwpF.jpg

豪宅升值千万收益怎么分?名人合伙北京购房引纠纷

宋婕 陈锋 2019-10-23 15:56:14

本报记者 宋婕 陈锋 北京报道

北京西北三环的地产项目长远天地,西临城市主干道苏州街,北临著名的中关村科技园核心区。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多年来一直炙手可热。

2003年长远天地开盘时,几位法律界知名人士合伙以270多万的市价购买了其中一处310平米的房产。北京房价一日千里,16年过去,长远天地早已成为寸土寸金的风水宝地,这处房产的市值保守估计已经超过1500万元。

巨额升值带来长达10余年的纠纷。为争夺这处房产,不同时期的买家口水仗不断;他们启动的大大小小的司法诉讼,多达十几宗。

2019年9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原台湾知名法官谢启大可依优先购买权,以11年前的价格,获得这一价值1500万元的房产。

从结果来看,台湾法官在与大陆律师的对抗中占据了上风。不过,本案的另一名当事人,原外经贸部长城对外经济律师所律师关安平,并不认同判决结果,将对此案提出申诉。

记者查询公共信息发现,这或是北京多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房屋纠纷第一案。

三名人买房

2003年,关安平联合原安徽省阜阳中级法院干部代琦,以及京城其他4名资深律师,共同投资了长远天地一套310平米的房产,凑了两成首付共52万,其余220万则以代琦的名义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前期按揭由房屋租金抵偿,后期房屋转卖给个人,卖房款抵偿了剩余按揭贷款。)

不久后,其他4名合伙购房人退出投资,谢启大成为新的合伙人。谢是台湾知名人士,担任法官多年,并通过了大陆的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05年4月,房屋份额重新调整,关、代、谢按出资比例分别占房子34%、33%、33%的股份,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风险和该房屋形成的债务。2005年谢启大在支付了部分房款后,以关、代二人未就租金部分折抵出资且未告知租金收益情况为由,暂停履行后续出资义务。关安平称,谢启大没有足额支付首付款,也曾拒绝承担装修费用,至今还拒付33%产权对应于2008年7月约46万元的还贷解押款。

2007年,关、代与已经退出的一位产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记载了三人的共有份额。谢启大为此提起诉讼,2009年9月法院终审确认其为房屋共有权人,占有33%的份额。

在谢启大诉讼确权期间,2008年3月,关、代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以422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王宇,王宇也依约支付了200余万元,并实际占有该房屋,用于对外经营至今。不过,因谢启大的房屋产权异议登记官司尚未宣判,导致王宇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2010年4月,谢在胜诉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取得了房屋的共有权证。

因为迟迟无法办理取得过户手续,王宇在2011年12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终止该购房合同,要求关、代等人退还其已付款项并主张违约赔偿及利息。这一诉请在2012年5月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了上诉,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各种诉讼持续多年,北京房价一路上扬,涉案房屋一直由王宇及其配偶使用。

优先购买权之争

在关、代二人向王宇出售房屋的过程中,谢启大在2010年底以其作为共有权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在2012年的终审判决中确认了该权利。

根据谢的说法,她在确权诉讼的一、二审宣判之后,均发函通知关、代行使她的优先购买权,但二人没有配合。这也被法院认为谢启大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2013年,谢启大将关、代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以与王宇同样的价款购买另两人的房屋份额。

北京市一中院2019年二审审理认为,谢启大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在关、代与王宇签订购房合同后,谢享有的该权利已从“潜在”成为了可实际行使的状态,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屋。

法院称,谢要求以144万和139万分别购买关、代34%和33%的份额,与王宇以422万元购买房屋整体的价格一致,即每平米13650元。同时她提出可以在相同的期限内全款支付,不低于王宇的按揭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法院终审判决,关、代以144万元和139万元的价格向谢启大出售其所持房屋份额,并协助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其所持份额转移至谢名下。

而关安平提出,谢未按约足额履行33%份额的付款义务,至今未付银行按揭解押46万元,不应享有相应的债权份额。但法院认为,这并不构成对谢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影响。

同时,他在二审上诉中还提出,一审法院未考虑北京市房价已经大涨,仍判决参照2008年的价格购买房屋,显失公平。

《华夏时报》在多家房产中介网站上查询发现,涉案房屋所在的长远天地,目前房价每平米在5万元以上。这意味着,关、代、谢三人共有持有的房产目前保守估计市值超过1500万元,相比最初购房时溢价5.5倍,相比2008年向王宇出售时的价格增值3.6倍。而谢启大依此判决可以用11年前的价格取得1500万元的房产。

这一判决结果在各方当事人间引发了不小争议。

千万收益怎么分

目前,关安平正在向北京市高院提起再审。“首付款、房贷、维护等费用,我在房子上投入了100多万,期间没有拿到任何收益,按法院的判决只能拿回144万,太不公平了。”他认为如没有“限外令”、谢启大反诉拒受产权、隐匿还贷解押等基本事实,则应该按照当时三人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协议约定决定股比和收益。

据了解,2006年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住建房2006第171号),在“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第十条中规定,境外个人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记者联系到谢启大,谢称,在终审判决后,她已经向关、代分别发送信件和律师函,要求二人提供账户,回执显示代琦拒收,关安平代收,致使自己迟迟无法付款和过户。

“2008年他们两个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房子,从法律上来讲,他们卖房子的时候,我就已经可以使用优先购买权了。”她表示,2010年法律文书确权她是房屋的共有权人之后,就曾要求使用优先购买权买房。“那时房价没怎么涨,是他们不肯卖给我。打了11年的官司,拖我的时间,让我11年不能用房子,是他的错还是我的错?如果不打官司,我11年前就可以把房子买下来。房价节节高升是他们的原因造成的,让我用现在的价格买房,可能吗?”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代琦,她表示判决百分之百是不公平的,十几年的官司是谢启大挑起的,收益却让她一个人独享了。其代理律师称判决存在瑕疵,“就像是关、代二人当年垫资为谢启大买了套房,显失公平。无论是卖给王宇还是卖给谢启大,法院都应该按份额分配收益,代琦应该获得33%。”代琦告诉记者,她正在考虑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

谢启大告诉记者,若王宇觉得自己有损失,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向有关人员主张自己的权利。

随后,记者致电王宇及其爱人,他们称案子历经十几年,早已经疲惫,不愿多说,但依然会追讨当年已经支付的房款及相应的赔偿。


责任编辑:吕方锐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