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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前人大常委433亿集资案改判 资产险被提前处置惹争议

吕方锐 陈锋 2019-11-15 20:27:40

本报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近日,杨清河集资案终审宣判,杨清河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4年。判决显示,杨清河以超越集团名义非法集资共计约433亿元。因数额巨大,该案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本报曾刊发题为《借贷起家,负债40多亿无力偿还 河南企业“求破产”之路》的报道。

判决载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赃款和赃物价值共计约18.5亿元,债权人申报的钱款共计不足2亿元,另有约19.2亿元集资款未能返还。资金缺口超过2亿元。

有材料显示,早在终审宣判前的2018年12月20日,安阳市中院已经委托安阳市文峰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处置办”)处置相关刑事案件的涉案资产——王家岭新井项目采矿权及实物(下称“王家岭煤矿资产”)。王家岭煤矿资产的评估价值约3.5亿元。

此举引发争议。杨清河的委托代理人蔺文财认为,终审判决未出,安阳市政府就急于处置王家岭煤矿资产,并不合理。河南省政府则认为,上述拍卖处置不是安阳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赃款赃物应随案移送法院,由法院统一处置。

蔺文财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除了王家岭煤矿资产外,涉案房产也险些被提前处置。终审判决后,上述处置均已停止。他还认为,涉案房产价值被低估,按照市场价格卖出,完全能偿还债务并返还集资款。

无期徒刑变有期

公开资料显示,杨清河曾担任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安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并荣获过“中国十大慈善家”、河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河南省最受尊敬的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法院一审查明,1992年至2015年间,杨清河以实际控制的安阳市读去读来读书社、安阳市超越置业中介有限公司、安阳市殷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河南超越企业集团等77家公司、团体(下统称“超越集团”)的名义,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借书押金、诚信理财、投资房地产、投资煤矿、购房认筹、原煤预定和超越人基金等形式,面向安阳市及周边地区吸收群众资金。

其间77家公司通过发布广告、召开见面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并许诺月息1%至3.6%的高利息。截至案发,参与群众超过5万人,超越集团吸收的本金总额超过433亿元。

经审计,截至案发时,超越集团已兑付群众本金近393亿元,支付利息近27.5亿元;未兑付的票面金额约40.7亿元,实际未兑付的金额约19.2亿元。

审计结果还显示,1993年至2015年期间,超越集团每年的经营均为亏损状态,经营利润不足以偿付集资利息及其他费用。其间,超越集团每年集资所得的款项,用于偿还以前集资的本金、利息和管理费用的比例均超过了50%。

2008年至2012年间,这一比例均在90%以上;2013年至2015年,这一比例均超过100%。

一审法院查明,超越集团内设资金监管部,上述集资款均存入资金管理部管理的杨清河亲属或员工的个人银行卡内。项目投资或个人使用集资款均由杨清河个人决定。

上述款项中的大部分被用于矿产和地产项目投资,总金额约为10亿元。

1996年至2011年间,杨清河先后投资九龙山煤矿、王家岭煤矿、王家岭新井项目和伦掌煤矿等项目;1993年至2011年间,杨清河在安阳投资建设了光华小区、超越城市广场、机电工业园和彰德府等项目;2004年杨清河购买了5个金属矿,其中4个为金矿。

但经审计,上述项目或停工或经营不理想,并未产生足够的收益支付集资利息。其中王家岭新井煤矿项目共投入资金超过4亿元,案发时仍处于投资建设阶段,没有经营收入。地产方面,彰德府项目开发成本超过3亿元,截至案发,项目因没有后续资金投入,处于停工状态。

按照杨清河本人的说法,截至2005年,超越集团融资金额为4亿元;截至2011年融资金额为29亿元;截至2015年融资金额为40亿元。其间从融资平台投入到实体项目中的资金有11亿元。

另外在2013年,无法兑付集资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杨清河安排员工以地产项目彰德府项目的名义,向光大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为方便贷款审核通过,申请贷款使用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超越集团以彰德府威尼斯印象项目的三层房产作抵押,成功贷款1.9亿元。截至案发,超越集团偿还贷款本息约4500万元。2004年杨清河再次安排员工向光大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以类似方法获得贷款5000万元,截至案发共偿还约1000万元。

法院还查明,杨清河曾设立私人会所,在当地有大笔慈善捐款,并在全国多地购买了30余套住房等。

根据以上情况,2018年5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清河犯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追缴在案的资金等依法处置,所得款项退赔被害人,其余近2.6亿元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杨清河方面上诉。2019年10月1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判认定杨清河集资所得款项,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但高院认为,433亿余元的数额包括大量集资参与人获得回报后继续投资的数额,与实际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数额不能进行数量上的比较;超越集团产生的企业亏损,受制于市场风险和经营能力等因素,不能以此认定杨清河有非法占有目的;原审认定杨清河有挥霍、转移资金等行为,考虑到这部分资金在全部资金中所占比重及资产整体情况,不足以认定杨清河集资有非法占有目的。原判认定集资诈骗罪的理由不充分。

另外,高院认为,杨清河以虚假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本息、群众本息和经营支出等,且提供了抵押物,尚不足以认定其贷款行为有非法占有目的,原判认定贷款诈骗罪的理由不充分。

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杨清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资产处置争议

现有材料显示,一审判决后,终审判决前的这段时间里,超越集团部分资产险些被处置。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河南省高院一份庭审笔录显示,2015年10月23日,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立案侦查河南超越企业集团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河南超越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名下的相关涉案财产,其中包括王家岭煤矿资产。

在笔录中河南省政府经查明承认,2018年12月2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向处置办发出委托处置函,决定将相关刑事案件的涉案资产——王家岭煤矿资产——移交处置办。

蔺文财还称,超越集团名下的彰德府“丹尼斯商场”项目房产,评估价值近13亿元,此前也险些被处置。

蔺文财始终为杨清河作无罪辩护。他认为,如果能合理处置杨清河资产,完全可以覆盖其债务和退赔集资款。这样没有受害人,杨清河的行为也就不构成犯罪。

记者获得了杨清河签字的一份材料,申请出售“丹尼斯商场”商铺偿还债务。按照材料说法,商铺原出售单价超过12万元每平方米,即使降价为3万元每平方米,都可以收回45亿元以上的资金,完全能偿还集资款和债务,并有剩余。申请后所附一张收款单显示,2015年7月曾有人以单价逾12万元的价格购买商铺,总价逾118万元。

但记者并未获得评估报告支持这一价格。此前诉讼中,该资产的评估价格为约13亿元。

根据此前本报报道,杨清河多年来一直申请对超越集团进行破产重整,希望通过处置资产偿还集资款和债务。但此前的处置情况显示,以市场价格对相关资产进行拍卖,并不容易找到买家。

一审判决后,终审判决前,法院委托作为政府部门的处置办,进行涉案资产的处置,是否合理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赃款赃物应随案移送法院,由法院执行局组织处置。

11月15日《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一位处置办工作人员,他并未承认2018年12月安阳市中院委托处置的情况,要求记者通过安阳市委宣传办进行采访。

值得注意的是,超越集团于2011年被列为区政府“监管帮扶”企业,2013年由安阳市政府介入“监管帮扶”。前述集资和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很大一部分发生在“监管帮扶”期间。


责任编辑:刘春燕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