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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产商被枪杀 土地引抢夺9年难决 律师申请区级法院集体回避

中国商报 2019-11-16 16:50:23

本文转载自中国商报

2019年11月6日下午,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中,原审被告北京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达龙公司)代理人当庭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合议庭及至大兴区人民法院回避审理本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兵表示,通常来说,在民商事案件中申请全院回避很罕见。审判长会依照程序向院长汇报,甚至向上级法院汇报,来决定是否同意回避申请。

该案涉及对北京四环内一宗15亩土地的执行。案卷材料显示,2010年4月,大兴区人民法院对达龙公司名下的该宗土地进行查封,查封期为2年。2011年9月,北京顺成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顺成公司)通过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宗土地上的28幢房屋进行过户。2011年9月21日上午,朝阳法院向国土房管行政机关下发协助执行通知。因存在执行“打架”情形,国土房管行政机关向大兴法院通报此事。当天(9月21日)下午,大兴法院向朝阳法院通报涉案土地查封一事,并说明其查封时,土地上并无连幢房产,不能过户。但同年9月28日,朝阳法院仍通过强制执行,为顺成公司办理取得地上28幢房屋所有权证。顺成公司随后启动土地过户,因大兴法院查封而未果。截至现在,这场争夺土地的纠纷已经持续了9年多。

6日下午,大兴法院重审这起执行异议之诉。此前,顺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也被裁定驳回。上诉后,北京二中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大兴法院重审。

达龙公司代理人王云志律师当庭申请合议庭及大兴法院整体回避。他表示,在大兴法院先行查封土地,且28幢房屋中22幢并不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朝阳法院通过强执,为顺成公司办理房产证,存在争议。另外,2015年朝阳法院还作出民事裁定,认定涉案土地已不处于强制执行状态,并认为其过户地上房屋无法律上的执行障碍。但2018年大兴法院坚决对涉案土地继续查封,续封期限3年。显而易见,朝阳法院在收到大兴法院通报后,既未尊重大兴法院的首封权,也未实地查勘,即对地上房屋(含22幢不存在的房屋)强制过户办证,生成“毒果”。之后,朝阳法院在再审裁定中恣意否定大兴法院依职权查封土地的效力,为“毒果”套上了保鲜膜,也开了兄弟法院之间用自己的司法行为否定评价对方司法行为的先河。

王云志律师认为,两家同级法院存在司法冲突,应该各避嫌疑,参照相应司法规则,理应由共同的上级法院裁断。因此,本案审理结果与合议庭乃至大兴法院整个审执系统存在利害关系。申请人对于本案在大兴法院审理的公正性产生强烈的合理怀疑,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大兴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审理本案,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

多位达龙公司的债权人旁听了庭审。一位高女士表示,大兴法院执行局一直希望尽快拍卖这宗查封土地,以偿还债权人的执行款,但因顺成公司想通过司法程序走这块土地,引发长时间的纠纷,她们的钱拖欠约10年了,一直没能拿到。目前达龙公司能变现的资产主要是这宗土地,所有债权人都关注该土地的争夺。

2010年11月,达龙公司董事长赫某被枪杀身亡,公司全面瘫痪,拖欠上亿元债务,在大兴法院产生上百个债权执行案件,公司资产均被法院查封。包括前述高女士在内的数十位自然人债权人,在2009年以30到40万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达龙公司在大兴区旧宫镇开发的小产权房,因达龙公司无法交房,这些购房者通过起诉确认了债权,并申请法院执行。

据了解,引发争端的土地位于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内永外红寺村,面积为15亩,目前价值以亿计。早在2008年前,该宗土地上的绝大多数建筑已被拆除,但2011年顺成公司成功办下了28幢房屋的房产证,引发“空中楼阁”办出房产证质疑。达龙公司随后对此进行举报,但一直未能注销顺成公司的房产证。

达龙公司代理人蔺文财接受采访时表示,顺成公司将“空中楼阁”办出房产证,涉嫌违法违规操作,达龙公司一直在举报,希望有关方面介入调查此事,还原全部事实真相,追究违法违规者责任。"最明显的一个事实是,朝阳法院对查封土地上的房屋要求过户、房管局完成过户的行为,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这样的违法行为一直未能得到纠正,令人费解。"他说。


作者:中国商报 郑义


责任编辑:刘春燕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