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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师讲台倒地死亡后续:学校赔偿后获家人谅解

宋婕 陈锋 2019-12-27 08:55:49

本报记者 宋婕 陈锋 北京报道

本报11月29日刊发《安徽教师讲台上倒地后死亡仅赔一万?受聘近1年未签合同未缴社保》,报道了寿县保义镇兴华初级中学(下称“兴华中学”)年仅45岁的教师孙梅,在2018年5月2日上课时突发脑溢血倒在讲台上,经抢救无效后第二天去世。

一年半过去,尽管有当地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但孙梅家人始终未获得校方的任何赔偿。原因在于学校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没为其缴纳社保,也就没有工伤保险。

近日,记者从孙梅爱人周庆柱处获悉,在媒体报道之后,学校积极处理此事,他们一家已与学校就赔偿达成协议,学校一次性支付工亡救助金在内的各项费用。

《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兴华中学是当地颇有名气的民办学校,孙梅自2017年8月起在该校任教,去世时工作近一年时间,学校却始终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规定为她缴纳社会保险。

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学校早先拒绝进行工伤死亡赔付,这使得孙梅的家属在长达10个多月的时间内,一直没有收到学校的赔偿。

周庆祝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缴纳社保是国家对用人单位的强制要求,不以个人意愿为转移。若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的工伤死亡赔偿将无法由社保基金理赔,只能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周庆柱据此提起了劳动仲裁,并提供了兴华中学的工资、奖金计算表影印件等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018年11月6日,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认定孙梅与兴华中学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9年1月,寿县人社局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孙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兴华中学则在9月19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其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周庆柱也作为第三人参与了11月的庭审。

近日,周庆柱告诉记者,学校已经撤销了该诉讼,并在当地人社局的调解下,12月13日与他就赔偿达成协议——学校一次性支付工亡救助金、工亡伤葬补助金、抚恤金、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和解。

周庆柱表示,自己还有子女和老人需要照顾、赡养,这次和解可以让自己回到平静的生活当中去,“孙梅也能走的安心”。


责任编辑:吕方锐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