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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生一月接诊3506人次猝死家中 行政复议后被认定工伤

帅可聪 陈锋 2020-3-7 21:13:15

本报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2月13日,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因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对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一度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关于刘文雄的工伤认定问题,在刘文雄家属和所在医院提起行政复议后,仙桃市人民政府于3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仙桃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在6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3月7日,仙桃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刘文雄在防疫备勤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予以认定为工伤。

仙桃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经查明,1月12日至2月12日,刘文雄共诊治内科门诊病人3506人次,其中一般发热病人670人次。自1月30日起,直到突发疾病去世,刘文雄还一直处在带病坚持上班状态。

猝死家中未认定工伤

1970年出生的刘文雄,是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的一名门诊内科医生。2月12日下午,刘文雄下班后即出现胸痛、气喘等症状,次日5时30分许,他病情突然加重,随后晕厥。6时许,120救护车赶到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诊断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刘文雄去世一周后,2月19日,刘文雄家属持相关材料前往仙桃市人社局,希望认定刘文雄为工伤。但未能如愿。

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据调查核实,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刘文雄作为三伏潭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副组长一直战斗在门诊防疫一线,认真筛查疑似患者,累计诊治发热病人670人次。1月31日,刘文雄就有胸痛、心慌等不适症状,因防疫任务重没请假治疗。

但该决定书同时认为,刘文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情形,也并非感染新冠肺炎,因此不予认定工伤。

这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指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月27日,刘文雄的工作单位三伏潭镇卫生院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并于当日被受理,刘文雄的家属以第三人身份参与。

人社局:未承担一线防疫值班任务

复议程序中,申请人三伏潭镇卫生院表示,刘文雄是在疫情防控“战时状态”期间死亡,不应机械认定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或机械的理解法律条款。刘文雄的病发死亡系超时间超负荷在岗工作导致,应当认定为工伤。

仙桃市人社局答复认为,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其指出,刘文雄未感染新冠肺炎而是因自身疾病突发猝死,根据查明的事实,刘文雄生前一段时间以来,并未承担一线防疫值班任务,工作时间相对固定、上下班规律,刘文雄突发疾病的时间是凌晨,地点是在自己家中,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此外,心肌梗死亦不属于规定的职业病范畴。

仙桃市人社局表示,虽然刘文雄作为医护人员中的一员,是当前疫情下最美丽的逆行者,其职业精神值得每个人尊重,不幸病逝亦令人痛心惋惜。但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职责所系,因其并亡情形不符合应当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刘文雄家属作为第三人则表示,疫情期间因医院安排加班,刘文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已延伸到居家,刘文雄因抗击疫情牺牲在工作一线,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仙桃市政府:责令重作决定

仙桃市政府查明,2020年1月24日,三伏潭镇卫生院成立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刘文雄担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除本职工作外还参与发热病人的诊治工作。2020年1月12日至2月12日,刘文雄共诊治内科门诊病人3506人次,其中一般发热病人670人次。防疫期间,医院还将刘文雄电话号码在发热门诊对外公布,刘文雄确实存在休息时间通过电话、微信接受病人问诊的情况。

另查明,2017年5月8日,刘文雄因扩张性心肌病和高血压三期等疾病在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7日。2020年1月30日因右胸疼痛,并伴随胸闷、气喘等症状,由所在医院派车送至仙桃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查回来后,刘文雄一直带病坚持正常上班,直到突发疾病去世。

仙桃市政府认为,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背景下,三伏潭镇卫生院要求其所有医务人员24小时待命的备勤状态,同时将医生手机号码公示于发热门诊,有利于患者问诊落实,刘文雄生前下班后确实存在通过电话接诊的例证。刘文雄1月12日至2月12日共诊治3506人次,参与了防疫工作,虽然死亡时间是13日凌晨,但发病时间是在12日下班后,应综合考虑疫情期间的工作情形,可以认定其死亡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

仙桃市政府3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仙桃市人社局此前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3月7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决定,对刘文雄在防疫备勤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刘文雄方代理律师、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周杰认为,仙桃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说理逻辑严密。仙桃市人社局及时反思、尊重法律、顺应民意、勇于纠错,同样值得肯定。


责任编辑:吕方锐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