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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位投资者状告*ST辉丰索赔1.27亿元 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起诉

厉健 2020-10-13 14:15:21

厉健

2020年10月12日晚,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辉丰股份”,证券简称:*ST辉丰,代码:00249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案号为“(2020)苏01民初2891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相关文件。许光挺、陈艳琴、肖明忠、胡军等167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代表人已确定许光挺、陈艳琴、肖明忠、胡军4人,167名原告诉讼请求总额为127029059.4元,现将应诉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司等。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介绍,在其代理的辉丰股份案件中,有一位原告被推选为代表人,目前,正在做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案情回溯,2019年12月26日,*ST辉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江苏监管局查明,辉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二、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三、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据了解,南京中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三家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试点单位之一。今年5月8日,南京中院发布四则公告,决定对投资者诉*ST辉丰(代码002496)、怡球资源(代码601388)、澄星股份(代码600078)、蓝丰生化(代码002513)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采用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

今年9月16日,南京中院组织*ST辉丰案原告在自愿担任本次诉讼代表人的候选人中进行推选,经过两次推选,陈艳琴、肖明忠、胡军3名候选人得票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代表人当选条件,当选为本次诉讼的代表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南京中院另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律师代理的原告许光挺作为本次诉讼代表人。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提醒受损投资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目前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暂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购买*ST辉丰股票,并于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等。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3月31日,*ST辉丰登记股东总户数61845户。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0月12日,*ST辉丰发布《2020年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的预计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0000 万元——150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8958.45万元。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3年至今,代理投资者起诉6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

厉健团队索赔热线:13806513406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