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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3套房被住建局私转开发商亲戚”事件追踪:又现两起违规过户

宋婕 陈锋 2020-10-13 18:40:01

本报记者 宋婕 陈锋 北京报道

哈尔滨人王世纲在2011年用1130万元全款购买的三套房子,在已经进行过网签备案的情况下,被哈尔滨市住建局离奇过户给开发商的亲戚。更为夸张的是,住建局变更房屋备案信息时,开发商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当地文件规定,这属于应该停止办理的情形。

《华夏时报》报道该事件后,引发多方关注。当地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介入调查,近日,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约见举报人,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应。

“他们将省住建局文件的生效时间往后延迟了6天,称超期过户不违规。还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过户也不违规。”应约见面后,走出哈尔滨市住建局的王世纲非常气愤,“他们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监察职能。”

《华夏时报》记者向哈尔滨市住建局核实,该局局长张雪春责成局宣传部门回应,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而记者进一步调查获知,在黑龙江省住建厅有关“停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开发商项目办理网签”文件生效两个月后,哈尔滨市住建局仍违规过户了至少两套住房。

省厅文件生效时间被延长6天?

9月30日,王世纲应邀来到市住建局听取举报事件的答复。该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叶仁辉等人对王世纲的举报进行了口头答复,称已结案,但不提供书面材料。王世纲称,在正式答复前,他的手机等电子设备被收走。

监察组认为,举报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的(2018)8号文件生效的时间。

该文件在2018年8月9日印发,名为《关于对失信及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惩戒和限制的通知》(下称“8号文件”),其中第二条规定,停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开发商办理房屋买卖网签和房屋交易手续。

王世纲的三套房子中,两套在2018年7月25日过户至开发商实际控制人的亲戚、河北唐山人许志欣名下;另一套先是过户给一家公司,之后又在当年8月14日过户至哈尔滨美意房产租赁有限公司。

房屋所在楼盘的开发商黑龙江中祺亿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8年6月因合同纠纷被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从时间上来说,8月14日开发商已经无权更改网签备案信息,更无权进行房屋买卖、过户。

住建局回复称,2018年8月9日只是省住建厅下发文件的时间,他们在当年8月13日签收,当天再经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主管副局长签字,8月15日才交由涉及到的处、室落实。因此,8号文件的生效时间是8月15日,在此之前视为不生效。王世纲的房子最晚是在8月14日变更备案信息,属于该文件未生效时间办理,住建局没有过错。

“省住建厅文件明确注明的9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却硬生生改到15日,将文件生效时间拖延6天,权力太任性了。”王世纲称,住建局口头解释的8号文件生效时间节点与举报事实的时间节点只差一天,他不认可这样的解释。同时他认为,或有公务人员帮开发商突击抢时间过户。

中华全国律协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8号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经通过,要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哈尔滨住建局在收到该文件后应该无条件执行,即使需要层层转发,文件当天也已经生效了。

在叶仁辉等宣称8月15日为文件生效日期后,王世纲立即提交了另两套房屋在当年10月变更登记的材料。该房屋与涉案房产位于同一楼盘,当时开发商仍然是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前述文件,该变更属于违法变更。

记者注意到,上述两套房屋过户时间分别是2018年10月12日和15日。

据王世纲转述,面对当场提出的质疑,叶仁辉称,此两套房产与举报事情无关,不予解答。“非常滑稽,面对明显违法违规的线索,作为负责纪检监察的叶仁辉不仅不理会,还称我的举报是无理取闹,让我随便告。”王世纲称。

记者12日多次致电叶仁辉,但一直未获接听,发送的短信也未获回复。记者获得的一段录音显示,面对质疑,叶仁辉称,已经向举报人给予了反馈,其他问题不作回答。

无授权违规变更登记?

住建局的联机系统显示,王世纲的三套房产中,一套有四次备案信息,另两套各有三次。

2018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下发哈政办(2018)12号文,取消了开发商拥有的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信息的二次更改权。

根据黑龙江省的相关行政规定,商品房合同变更,必须由买卖双方和开发企业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王世纲最初买房时,三套房的房主是自己的孩子,次年改成妻子的名字,开发商拥有的二次更改权在2012年就已经被使用了。之后三套房均在自己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离奇易主。

王世纲称,在9月30日的见面中,市住建局自始至终未出示变更其家人名下房屋的审批材料,但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过户也不违规。“无论是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都应该有我或家人的签名同意书吧。我们想知道是否有人伪造签名?”他质疑开发商和住建局有关公务人员合谋,对房屋进行了违规过户。

王才亮表示,在原备案合同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房子又被出售,后面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若进行了房屋登记,则登记无效。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伪造签名等行为,则涉嫌犯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章称,变更住建局的备案信息需要开发商提交相应的材料。在原房屋买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备案信息被撤销,作为监管部门的住建局存在失职行为,应受行政处分;如果相关公务人员存在受贿、滥用职权,则涉嫌刑事犯罪。

在记者与哈尔滨市住建局张雪春局长取得联系后,该局宣传部门一位姓李的处长称将在10月13日进行答复。截至13日下班时间,记者未获回应,再次致电李处长,他称报道不实,但他拒绝作出进一步说明。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