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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适当降低消金公司拨备监管要求

傅碧霄 2020-12-30 19:23:57

本报记者 傅碧霄 北京报道

12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打造核心风控能力,自主开展对客户的信用评分,不得将授信审查和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同时要注意不可过度依赖担保或保险机构的风险兜底。

《通知》还指出,要加大监管政策对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实现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以及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可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汽车金融公司可申请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5%。同时,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还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风控等核心业务不得外包

关于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核心风控能力,《通知》强调,要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风控思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风险管理人才引进和专业能力培养力度,充分利用现代金融科技和微贷技术等手段,强化自主风控能力建设,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自主开展对客户的信用评分,不得将授信审查和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高度重视客户自身还款能力,不过度依赖担保或保险机构的风险兜底。

《通知》还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应明确与商业银行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定位,探索优势细分领域。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通知》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要不断完善风险定价机制,降低管理、获客和风险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利费水平,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加强对催收公司的甄别,选择法律意识强和行为规范的机构协助催收,杜绝暴力催收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满足合理信贷需求,避免消费者过度负债。

加大监管政策支持

另一方面,《通知》对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政策也做出了指示,支持力度有所加强。

首先,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在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实现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以及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5%。对于拨备指标下调释放的贷款损失准备,要优先用于不良贷款核销,不得用于发放薪酬和分红。属地银保监局应做好对机构资产风险分类和资本充足率计算准确性的核查工作,同意机构下调拨备指标后应及时报告非银部。

其次,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相关业务开展要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的要求。属地银保监局应关注相关基础资产合规性、资本和拨备计提准确性等。

最后,增加资本补充方式。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对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