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继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之后,银保监会近日又发文删除了保险公司外资不得占股本51%以上的条款。
12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本次修改,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要求,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标准。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改不增设准入条件,不提高准入门槛,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使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加强风险管控,注重与现有保险监管制度保持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准入规则基本一致,保证规则相洽,防止监管套利。
拟删除保险公司外资不得占股本51%以上条款
据本报记者梳理,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具体体现在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同时,还完善了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另外,保持了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去年,银保监会发文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此次修改与此保持统一,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即“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起,我国保险行业就在尝试向世界敞开大门。从上世纪80年代的“机遇论”,到后来随着友邦保险的进入在90年代流行的“接轨论”探索,我国在20世纪初迎来一波外资险企的入驻热潮。
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保险也进入全方位对外开放阶段,由过去有限范围和领域的开放,逐渐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政策性开放转变为在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但在当时国内的保险行业仍属弱势,决策者同样面临保护国内市场的迫切需求。最终坚持“审慎论”的我国虽然逐步放松了准入限制,但也守住了一些重要关口,在开放的大原则下具体行动和策略较为谨慎,控制了开放的实际进程和可能引致的风险。
去年以来,监管层以及其他监督机构对外资在华经营保险业务持续松绑,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已经向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沿时间线来看,2019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商业存在和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再次推出包括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在内的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2019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放宽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限制,为保险业对外开放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2019年11月,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同时,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 、“代表机构”等事项做出规定。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可达100%。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国保险市场加速推动对外开放的做法最重要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经济增长逐渐减速,需要更进一步的改革开放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二是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保护主义抬头,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率先垂范,加速推动对外开放。”
据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64家外资保险机构、124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1.46万亿元。
外资险企市场份额悄然提升
企业作为最终的市场参与单位,对于需求变化与政策红利总是非常敏感。仅在2019年,监管部门就批准了51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如2019年,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信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大韩再保险有限公司5家外资保险机构开业;友邦保险取得银保监会批复,其上海分公司改建为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内地首家获得设立批复的外资独资人身保险公司;全球最大保险和资管集团之一的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旗下的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为中国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德国安顾拟以8.82亿元参与泰山财险混改;法国安盛集团全资收购安盛天平剩余50%股权,并将更名为安盛保险;安达也多次收购华泰保险集团其他中小股东股权。可以看到,外资险企已经加速进入我国保险市场。
虽然在过去几十年的保险市场发展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增长一直低于中资,但这一局面已经有所改变。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781.97亿元,市场份额7.52%,同比上升0.78个百分点。
德勤(中国)保险行业主管合伙人黄逸轩曾分析称,此前外资险企在华开展业务长期面临两大制约因素。首先外资险企需满足一系列要求,其保险牌照申请才能得到受理,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批复可能需要几年时间。获得保险牌照后,外资险企在中国不同地区开展业务还需满足区域性监管要求。如果想在全国十个以上省市开展业务,至少需要3-5年的准备时间;其次,对于在中国市场尚未开展业务或并未建立合作关系的外资险企,如果想要构建覆盖多个省市的直销和代理人网络,需要3-5年甚至更长的建设周期和大量的前期投入。
而去年12月,银保监会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 、“代表机构”等事项做出规定。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将和国内的本土保险公司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相信未来三到五年将是外资险企进入中国的关键时期,不仅是新政的颁布与实施落地,还有很多中小型险企面临经营压力,寻求新的投资和业务突破,这些都将给外资险企带来更多的市场机遇。”黄逸轩说道。
不过,扩大开放并不意味着保费收入更多地流向外资保险机构,从而造成保费外流,有损中国的国家利益。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朱俊生看来,保费收入是风险的对价,对应的是保险机构在风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只要存在市场竞争,定价基本合理,保费收入的多少就反映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大小。不能只看到保费收入,而无视其背后的保险责任。
另一保险业研究人士亦向本报记者表示,从此前获批的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看,它们难以对中国金融市场形成大的挑战,相反,是中国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内险企欢迎符合条件的外资险企参与公平竞争,并通过产权、治理结构、管理方面的改革和技术提升,迎接新竞争者的挑战。
他还指出,2019年中国保险行业在保险机构、保险产品、保险人才、保险监管等各方面与国际成熟保险市场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这必将促进中国保险市场更加成熟规范,风险防范能力更强,发展迈向新的高度。
虽然需求和政策都在加速支持外资险企在中国的进一步深耕,部分外资险企对于市场基础和渠道薄弱等固有缺陷有着清醒的认知,并在不断尝试改进。如部分外资险企与我国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加速融合发展,另有一些外资寿险公司已经组建个险队伍,推出精英销售等方式弥补弱势。这些做法都值得国内的保险企业注意和学习,在新一轮可预见的剧烈竞争中与对手共同进步。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