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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拒绝主动支付赔偿款 投资者索赔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许峰 2021-2-2 17:32:01

许峰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济南高新(600807,股票曾简称“天业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出现进展。近日,对于前期代理并且已获得一审胜诉的案件,济南高新将不再提起上诉,相关判决已经生效,但济南高新不同意主动支付赔偿款,目前已开始协助投资者准备强制执行材料,近期将向法院申请对济南高新强制执行。

就在1月30日,济南高新亦公告,法院判决济南高新向杨文娟等899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7149.37万元,同时19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再次提起诉讼,索赔约6249.56万元。

同样在1月30日发布的业绩预告中,济南高新提及,受前期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影响,本期公司面临股民诉讼赔偿,根据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案件提交情况及司法文书认定情况,初步预计公司2020年需计提股民诉讼赔偿支出约2.5亿-4亿元。

而不久之前的1月3日晚,济南高新公告,法院判决公司等赔偿曾丹等217名投资者实际损失合计约2728.95万元。

总体来看,股民索赔的人数和标的还在不断增加,考虑到本案的诉讼时效还有超过一年半的时间,估计济南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很可能会在人数和数额方面在中国证券索赔史上拿到名次。

此前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已代理252位投资者向济南高新索赔约4600万元,已有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判决支持比例为30.2%,法院判决认为其中69.8%的损失是由系统风险和其他因素导致,剩余30.2%的损失则应该由济南高新赔偿投资者。

2019年10月26日,天业股份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等顶格行政处罚,并对违规严重的主体市场禁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以及前期判决书,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继续参与索赔,近期将继续代理投资者向济南中院提交下一批索赔材料立案。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投资者索赔电话及微信:13701612286)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