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近几年来,中国民办高校出现了海外上市潮、并购潮。追随着巨头新东方、好未来的脚步,新高教控股、宇华教育、民生教育、建桥教育等民办高校纷纷在美股、港股上市。而其中不少民办高校企业在上市后,利用二级市场的融资在市场上开启了“跑马圈地”的并购。
2019年8月,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刘伟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发言时曾建议,杜绝民办教育以VIE架构在境内外上市,维护我国的教育主权、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这一建议当时引起了舆论热议,海外上市教育公司的股价也应声下降。不过目前,“重锤”尚未落下,境外上市仍是民办教育公司在二级市场融资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2月24日,民进中央公布了2021年两会期间提交政协大会的提案目录及摘要。其中,在一份《关于防范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风险的提案》中,民进中央再次强调了民办高校被境外资本变相控制、触及教育主权、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的问题。
上述提案指出,集团化办学已经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办学模式之一,但是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存在诸多风险:首先是法律政策风险。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尚未完成分类登记,在政策衔接时段,教育集团收购民办高校的行为,其合法性需要深入研究;其次是运行和办学方向风险。资本市场跌宕起伏,一旦资金链出现危机导致集团破产乃至学校停办,影响师生权益,教育被境外资本变相控制甚至会触及教育主权、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再次是教育属性风险。逐利性资本积极涌入民办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教育的公益属性;最后,还有可能出现办学质量和举办者变更风险。个别集团为实现短期内上市目标,可能会出现抢占市场、规模扩张、大幅提高学费,易造成教育教学质量缩水等问题。
提案建议,规范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首先,要加强对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总体态势和利弊分析研判。其次,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监管治理机制,消除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盲区,研究制定规范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建立民办高校集团化办学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最后,要尊重各方权益诉求,建立多元治理体系,畅通沟通机制,引导集团化办学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