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中国养老金迎来了自2005年后的17年连涨。
4月16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金调整惠及超过1.2亿退休人员。与2019、2020年涨幅为5%相比,2021年养老金上涨的幅度略有放缓。不过,养老金的绝对数额仍然明显增加。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这意味着,2021年刚退休的人员不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
调整水平方面,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将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今年将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具体到个人上,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人上涨的金额会更多一些。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也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对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的来源,《通知》表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区于2021年4月30日前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按照往年惯例,各地调整方案出台后,养老金补发时间一般在5-8月。
两部委强调,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