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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迎来强监管: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地方政府落实不力将被问责

刘诗萌 2021-6-4 18:08:12

本报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碳排放即将迎来“强监管”时代。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从源头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下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具体执行中,“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对于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台账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地方政府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碳排放的监管是碳市场的核心问题。要像抓污染排放一样,对碳排放进行可持续地、长期地、严密地监管,必然能促成碳市场本身的形成,促进碳交易以及减排资金的活跃。

碳达峰不是“攀高峰”

2020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作出“努力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如何在未来十年当中实现碳达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和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联合撰文提到,不少地方认为2030年前还可以继续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攀登碳排放“新高峰”,达到“新高峰”后再考虑下降。

这种认识显然与“3060目标”不符。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张永生近期公开表示,虽然“碳达峰”在传统工业化模式下也能达到,但“碳中和”必须依靠发展模式根本转变。不彻底转变发展方式,达峰100年也无法实现“碳中和”,反而会被锁定在高碳状态。王金南和严刚的文章也指出,“十四五”新建的高碳项目,其排放将延续到2050年前后,给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带来巨大压力,还会压缩未来20年至30年低碳技术的发展空间。

“中国的碳达峰必须是高质量达峰,防止碳达峰变成‘攀高峰’,还要在达峰后缩短平台期,尽可能快地实现碳排放持续快速下降。”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强调。

而《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遏制近期“两高”项目攀升的现象。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十四五”之初,部分地区上马“两高”项目抬头,影响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从公开消息看,5月14日浙江、广东、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因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在发改委视频会议上受到谈话提醒,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监管,分类梳理,分类处置,把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拿下来。

从“强限制”到“强监管”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并且,应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事实上,针对“两高”项目的监管,从“十三五”期间就已经开始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发改委自2016年就开始公布各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不过薛涛认为,发改委的政策重在对污染、排放、能耗的限制,既要讲发展,又要讲总体目标的达成;而生态环境部将碳排放考核纳入环评、环保督察,重在后期监管。因此,多个部委从不同角度进行紧密合作,对“两高”项目的防控将更具系统性。

他进一步指出,此前之所以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碳市场的价格不高,许多分析认为问题出在领域没有完全打通、前期分配的指标不合理等技术性层面上,但实际上监管力度偏弱是重要原因。如果企业碳排放或者能耗超标,但监管和处罚措施一直缺位,那么企业就没有动力再去市场上去买碳指标,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就上不来。因此,对碳排放进行“强监管”是解决这一系统性问题的核心。

环评审批将成“第一道防线”

在具体实践中,作为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审批成为源头防控遏制“两高”的一个重要手段。

《指导意见》对强化“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提出了三条要求:首先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调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其次,要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污染物区域削减有关规定,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环境容量。

最后,要合理划分地方环评审批事权。针对“放管服”背景下有些地方层层下放审批权限、基层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

近年来,环评弄虚作假是生态环境部严厉打击的问题之一。自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对76份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累计对65家单位和73人采取失信记分管理措施;4家单位和10人列入环评失信“黑名单”。“在环评质量造假问题上,不管单位性质大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业内专家预计,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后,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质量的要求亦不会明显放松。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