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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整治租房用电加价?广东发改委: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收费

邢祺欣 2021-9-29 20:10:00

见习记者 邢祺欣 本报记者 李未来 北京报道

广东要开始整治租房用电加价了?

近日,广东发改委在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用电价格等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中表示将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为何要对“非电网直供电”的用电价格专门提出要求?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多年来,非电网供电主体的电费加价额度以及收费标准都不明确,导致总电表内的分电表用户一直处于被动接受和劣势状态。尤其是城市里的城中村用电、公寓楼拆分租赁、一些园区中的‘园中园’和‘表中表’(总电表下的分电表)的现象很常见,电费比电网供电主体的价格高一倍甚至两倍以上,电费价格有的高达1.5元/度甚至更高,各种收费乱象频出。”

非电网主体不得在终端加收电费

根据《通知》要求,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则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则将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而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身电费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而应由自身承担。

此外《通知》还规定,物业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以电费、电量为基数收取。非电网供电主体可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明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盈亏传导问题。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不合理的租赁交易现象,应该有相应的法规约束。比如,房东‘任性’收取高价‘电费’,属于不合法的强迫交易最。水电原本是由政府定价公共服务产品,不得私自加价出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约束和规范,切实保障广大租房群体利益,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

流程有了规范,那些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用户的电价要怎么算?

《通知》规定,当遇到非电网供电工商业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时,终端用户的电价按“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执行的目录电价或平均购电价,平均购电价按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需要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非电网供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收益或亏损则需单独注明。

与其它省份相同的是,广东省最大上浮幅度则统一规定为10%,即终端用户最高到户电价为基准电价×(1+10%)。具体的幅度由非电网供电主体根据合理线损等情况在最大上浮幅度内确定,终端用户计收电费的电量为自身分表电量。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目前所谓的电价乱象,其理由并非在于监管或管理不到位,而是市场的供需关系不平衡而导致的现象。否则也解释不了为什么之前就没有或较少发生目前的这些现象。”

责任编辑:李未来 主编:张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