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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出手: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王永菲 冉学东 2021-11-13 12:08:38

本报记者 王永菲 冉学东 北京报道

从今年5月以来,虚拟货币“挖矿”整治从未停止。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11月12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10日下午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制度、抓监测,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

本次参加会议的有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等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以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牵头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视频参会。

“漏网之鱼”仍未根治

仍有一些“漏网之鱼”在偷偷进行挖矿活动。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的官网中,仍有不少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相关的信访、举报。

比如四川省发改委主任信箱多次关切回应如“举报比特币‘挖矿’至今未处理”“九寨沟虚拟货币挖矿更加猖獗”“虚拟货币‘挖矿’是否违法”“雨城区草坝镇挖比特币‘挖矿’”“关于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巴底乡南街电站虚拟货币‘挖矿’的实名举报”“四川各地偷偷挖矿之风又开始,水电站等偷偷给供电”等十几个相关问题均已得到四川发改委回复。从5月到11月对于虚拟货币‘挖矿’问题反馈一直在持续。

如10月下旬一个针对“挖虚拟货币违法吗?公民有义务举报吗?怎么举报呢?”问题,四川发改委回复称,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对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做出明确规定,退出存量,禁止增量。根据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发电企业违规向虚拟货币“挖矿”供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监能市场函〔2021)107号)精神,如果是发电或电网企业违规,您可通过该办设立的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方式,向该单位反映有关情况。如果是电力用户违规,您可向当地发展改革或经济信息化部门反映。

一些省份作为此前虚拟货币挖矿大省,据目前的反馈来看,利用山区水电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仍然猖獗,未得到根治。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更加隐蔽

从本次发改委举办的会议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更加隐蔽,要求“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并非无实例。

近日,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该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从IP地址归属和性质看,归属党政机关、高校、企业被入侵利用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占比约21%。

此外,浙江省针对“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公共资源参与‘挖矿’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对全省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4699个IP地址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排查出77家单位的184个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资源从事挖矿行为。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

至今近2个月的时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做了大量的虚拟货币“挖矿”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电站、数据中心在违规提供虚拟货币“挖矿”所需电力等。按照要求,一旦发现相关行为,《通知》强调,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