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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拟加强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刘佳 2021-11-18 13:41:04

本报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11月17日,央行对外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以期提高账户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账户风险防范,更好满足相关机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需要。

所谓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

根据账户用途和资金性质不同,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将分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和专用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其中,专用存款账户分为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业务专用账户和其他专用账户。

“规范央行存款账户管理,在规范支付结算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潜在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央行此次通过规范银行存款账户,有助于优化机构开立账户服务质量,提升央行机构存款账户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更有效地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办法》规定,在开户情形上,开户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央行申请开立相应类型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

其中包括,实行准备金考核的金融机构因办理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现金存取、资金转账、资金结算以及其他与中国人民银行往来业务,可以申请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本机构代办的预算收入、代理国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可以申请开立财政存款账户;

金融机构根据宏观调控要求,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特种存款,可以申请开立特种存款账户;

非银行支付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可以申请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未实行准备金考核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因资金结算需要,可以申请开立结算账户;

人民银行内设部门可以申请开立业务专用账户,业务专用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提供金融服务、经理国库等与依法履职和中央银行业务相关的账户。

对于金融机构因办理结售汇业务需要,境外机构因办理货币互换、债券投资、流动性安排等业务需要,央行内设部门因办理经费核算等需要,或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因其他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开立其他专用账户。人民银行内部经费账户要按规定级次报财政部门备案。

对于出现非开户机构真实开户意愿的;开户机构伪造、变造开户申请材料的;开户机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经审核认为开户必要性不充分的;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以上情形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不予开户。

此外在账户变更与撤销中,明确了账户变更和撤销的具体情形、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审核环节的各项要求等;在账户使用中,明确了账户的主要功能和用途,规范了账户使用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对账、合规和风控等要求,还明确了账户计息、保密要求和档案管理等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纪律与责任中,明确了央行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对开户机构、被授权机构、人民银行的相关纪律要求及处理措施。其中对开户机构、被授权机构违反风控规定或者发生纪律要求所列情形之一的,央行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开户机构、被授权机构采取约谈、责令整改以及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协议约定的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央行表示,《办法》充分吸收和借鉴相关国际经验和准则,通过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顶层设计,明确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具体情形及审核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要求,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提高账户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账户风险防范,推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与服务规范化、透明化,便利有资格开户的机构享有平等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