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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债券执业能力评级出炉!24家获A类,有的连升两级,有的连降两级

柳川 陈锋 2021-12-27 16:24:52


本报记者 柳川 陈锋 北京报道

证券业协会日前公布了2021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

结果显示,24家证券公司获得A类评价,48家证券公司获得B类评价,18家证券公司获得C类评价。其中,财通证券为唯一一家连降两级的券商,开源证券为唯一一家连升两级的券商。

对于评级大幅下滑的原因,财通证券工作人员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具体的原因以官方信息为准。”

证券业协会表示:“未来协会将持续完善执业能力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发承销机构归位尽责内生动力,发挥好声誉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构建良性“看门人”生态。”

连降两级与连升两级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评级退步最大的为财通证券,连降两级,从2020年的A级降至C级,是唯一一家连降两级的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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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评价结果出现下滑的券商还有23家,分别是长江证券、国开证券、海通证券、华西证券、九州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泰证券、渤海证券、长城国瑞、东方财富、广发证券、华福证券、摩根士丹利(中国)、南京证券、瑞信证券(中国)、瑞银证券、上海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英大证券、中天证券。

获评A类评价的券商有24家,较2020年减少3家。今年的A类券商分别是:财信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光大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金证券、华泰联合、开源证券、平安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天风证券、五矿证券、兴业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中天国富、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在24家A类评价券商中,有6家券商新晋获得A类评价,包括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华金证券、开源证券、申港证券、五矿证券和中天国富。

此次评级为C的券商有18家,分别是渤海证券、财通证券、长城国瑞、东方财富、广发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摩根士丹利(中国)、南京证券、瑞信证券(中国)、瑞银证券、上海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英大证券、中天证券。

较2020年评级上升的券商有16家,其中开源证券连升两级,从2020年的C级跃升至今年的A级。16家评级上调的公司为开源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华金证券、申港证券、五矿证券、中天国富、爱建证券、川财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国海证券、国融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和华创证券。

多家券商被处罚

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情况、市场影响力、业务运行规范性、风险控制情况、市场秩序维护情况与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评价计分办法也迎来细化调整,满分为100分。其中,人员与制度保障指标满分为15分,业务能力指标满分为25分,合规展业指标满分为20分,风控实效指标满分为20分,市场秩序维护指标满分为10分,服务国家战略指标满分为10分。

对于前述评级结果,证券业协会表示,本次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0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违规事项的影响。协会按照既定工作规程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经证券公司报送评价材料、协会相关部门初审评价材料、评价数据向行业公示、评价预结果向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审议确认、评价结果向监管部门报备等程序,最终形成2021年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随着券商债券业务质量与业务能力日渐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今年以来,有多家券商因债券业务被处罚。

2021年1月8日,浙江证监局公告了《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财通证券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债券项目有关发行人“独立性、关联情况”的尽职调查底稿未专门归集相关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独立判断,且存在关联方核查结果与发行人披露不一致的情形。二是部分公司债券项目的尽职调查底稿留痕不完整、不准确,存在差异分析不充分以及未加盖出具方公章等情形。

11月19日,因在思创医惠可转债发行过程中,无视两度问询仍出具虚假报告,中信证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在执业过程中,中信证券对于思创医恵的预付款、股权投资款是否存在被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深交所在日常监管和可转债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通过审核问询函要求中信证券核查。但中信证券并未保持充分关注,思创医惠可转债《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在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过程中,中信证券也没有对预付款异常和资金占用问题予以关注。

12月2日晚间,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延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沈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