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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亿坏账抹平了?高层换血在即*ST澄星如何应对

葛爱峰 夏高琴 2022-2-11 17:15:31

本报记者 葛爱峰 见习记者 夏高琴 南京报道

距离上月*ST澄星(600078.SH)、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遭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已过去近一个月时间了,这意味着当时被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三位高管(董事长、董事兼代理董事会秘书江永康、董事兼总经理王国忠、董事兼财务总监花伟云)职务即将空缺,但接替人选却迟迟未有动静。

值得关注的是,正处于高层重要职务换血的重要时间点,*ST澄星又因节前一份扭亏为盈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陷入与会计师事务所说法相驳的尴尬境地。1月29日,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中,公司业绩扭亏为盈,更是依据一份来自主要债权人的说明函件,将2021年期末净资产转正了。公司在公告中称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但很快遭到“打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布专项声明,表示业绩预告的依据不充分。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表述中的不一致,也引发了上交所关注,要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并连发两份问询函件。事实上,业绩预告中产生重大影响的这份《债权人说明》早在去年年底公司就已收悉,但并未进行披露,在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看来或已涉及信披问题。

对于上述事项,《华夏时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电致函*ST澄星,但未收到回应。

一份说明冲回21.8亿

对于“披星戴帽”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已高悬头顶。去年5月因公司存在2020年度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情形;以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显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7.47亿元;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6亿元至20.17亿元;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79亿元至1.18亿元;2021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为13.1亿元至19.49亿元;2021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77亿元至14.53亿元。

根据业绩预告,2021年公司业绩扭亏为盈,且2021年期末净资产也成功转正。对于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除了2021年下半年黄磷市场价格涨幅大带来的营收增加外,最主要的是公司因2021年12月31日收到的债权人说明,去年12月31日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债权人说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在2022年4月30日前联动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22.23亿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为准)全额变现或接受澄星股份以其对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的应收款22.23亿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为准)等额替代现金对我等债权人持有的债权进行清偿。并承诺无论最终能否联动澄星股份全体债权人,均无条件接受上述安排,并以其他方式对剩余资金占用问题予以解决。

公司管理层根据该说明判断,此函在未来很可能得到履行,并按72.50%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余额21.78亿元进行冲回。

或受此影响,节前接连跌停的*ST澄星在节后已连收4个涨停板。但此番操作未能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同。

信披瑕疵遭问询

虽然公司在业绩预告中称,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然而紧跟其后披露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ST澄星年度业绩预告的专项说明》中,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0年集体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

两方表述中的不一致,引发了上交所关注。1月29日,晚间上交所向公司发去问询函件,2月7日复工当天,上交所就*ST澄星财务数据相关事项再度追发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第三、第四季度业绩情况;对与会计师事务不一致表述、净资产由负转正事宜等事项,尽快更正,规范信息披露等等。

事实上,公司在年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债权人说明一事或已经存在信披问题,根据披露信息,该《债权人说明》公司早在2021年12月31日就已经收到,但并未及时披露,一直到2022年1月29日在2021年业绩预告中才有所提及。

刘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江苏资产的债权人声明涉及金额较大,若直接影响澄星股份业绩及经营,按规定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