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梦雪 北京报道
作为全国网点最多、服务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践行普惠金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服务群体、管理机制等的特殊性,诸多政策、法律难以适配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不仅在乡村振兴上发挥的作用受到限制,还面临着大行挤压、资金外流、组织松散、管理混乱等难题。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言献策,呼吁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政策,在体系建设、法律监管、政策协同、资金扶持等方面,针对性地提高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
农村金融的特殊性
央行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涉农贷款同比增长10.9%,但仍低于全国同期各项贷款同比11.6%的增速。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持续完善,但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短板”。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指出,当前农村金融面临着供给相对不足、资源外流严重、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
孔发龙表示,需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切实增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在我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交汇、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的特殊时期,金融系统理应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做好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协常委、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赵应云表示。
赵应云进一步提出,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融资约束、政策协同、外部生态等问题在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与能力不足、乡村振兴资金投入短缺、金融与其他支持政策协同性有待提升、农村金融配套设施不完善四方面。
此外,赵应云表示,农村产权交易、金融风险分担、融资担保平台及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中小银行在商业银行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普遍存在规模小、资本金实力弱、资本结构单一、严重依赖投资者投入、资产质量不佳、资本消耗过快等问题,资本金不足的压力与日俱增。”赵应云在议案中同时提出。
赵应云分析称,农村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渠道窄、内源性补充能力弱、外源性资本补充难,在资本市场的认可度不高,其资本补充面临的现实阻碍较多。
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则提到农村金融机构法律监管方面的不足。他表示,我国现行金融法律缺少农村金融专门立法,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法律阶位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完全支撑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的持续完善。
“农民、农户、涉农企业和广大乡村在金融理念、金融政策、金融工具、消费者权益保护、数字金融方面,都应平等安全地享受现代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服务,有必要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法,提升金融普惠覆盖面,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朱苏荣建议。
呼吁差异化政策
针对农村金融机构面临情况的复杂性及特殊性,人大代表从多方面、多角度提出了应对建议,《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类议案多在呼吁对农村金融实施“差异化”政策。
在政策支持方面,代表们提出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如合理降低农村中小银行资金成本,增加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等。
在业务及准入方面,以扩展业务渠道,降低准入门槛为主。如孔发龙建议降低农村中小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优先股等金融工具补充资本以及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门槛;赵应云建议扩充涉农资金供给,增加乡村振兴领域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不同地区、规模、性质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适当降低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等监管指标的要求。
在税收层面,代表们也建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孔发龙建议允许缴纳的存款保险费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赵应云建议金融机构,给予财税补贴和额外计提贷款风险补偿金等优惠。
资本补充层面,赵应云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定向支持力度,如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引进国有资本、设立发展基金等方式补充资本。
在监管机制上,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积极建议。如孔发龙建议在整合全国农合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乡村振兴银行,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赵应云建议加强跨层级跨部门政策协同,加强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政策协同。
同时多个代表提到了农村金融领域的法律政策补充,建立适合农村中小银行小法人特点、与“三农”、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适配的政策与指引。如孔发龙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乡村振兴银行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制定农村中小银行法、朱苏荣提出制定《农村金融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文爱华提出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机制等。
责任编辑:卢梦雪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