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碧霄 北京报道
近日,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罚单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等8家支付机构同时被罚。
8家机构受罚的理由也比较相似,都涉及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8家支付机构也各有一名相关责任人受罚。罚款总金额达758万元,其中国通星驿河北分公司被罚款金额最高,为140万元。
另外,本次受罚的都是各支付机构的河北或石家庄分公司。分析人士指出,收单业务深入线下,往往由各地分公司进行,这要求支付机构持续做好公司内部合规性管理。
受罚理由相似
本次被罚的8家支付机构分别是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3月11日,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于3月18日披露了这张罚单。
以上机构的受罚理由也十分类似,几乎都是这四项: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管理规定;违反外包业务管理规定。
只有畅捷通支付河北分公司的违规事项较少,只包括三项: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包业务管理规定。该公司的罚款金额也是最少的,有65万元。
处罚金额最高的是国通星驿河北分公司,被罚140万元,现代金融河北分公司罚款金额也有104万元,其余公司的罚款都在100万元以下,如中付支付石家庄分公司被罚83万元,联动优势河北分公司被罚77万元。
同时,“双罚”也是本次罚单的一大特色。每家支付机构都有一名相关负责人收到罚单,受罚的理由均是“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被罚款金额也都为5万元。
这8家同时受罚的支付机构的违规都指向其收单业务。据《北京商报》报道,本次受罚的支付机构是卷入了一起“二清”POS机事件。去年,石家庄仁广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仁广商贸”)提供的POS机出现大面积无法到账情况,并存在“二清”问题。
关于这一情况是否属实,以及各支付机构的整改情况,《华夏时报》记者联系了各家支付机构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天眼查显示,仁广商贸是一家金融服务公司,经营POS机、理财、银行对接等金融相关业务。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华夏时报》记者尝试拨打天眼查显示的仁广商贸电话号码就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但一直未能拨通。
收单业务管理需加强
关于支付机构收单业务,以及特约商户的管理,监管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央行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指出,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特约商户的合法性,并强调应对特约商户进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
《办法》表示,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等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对于实体特约商户,应当现场检查,对于网络特约商户,也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检查。
今年1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特约商户巡检指引》再次强调了对特约商户的检查,指出收单机构应通过巡检了解特约商户的经营情况,检查支付受理终端、收款条码、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和管理,排查风险隐患,确保特约商户合法合规。巡检方式有现场巡检和远程巡检两种。
关于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通过在特约商户所在地的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提供服务,不得跨省(区、市)开展收单业务。
关于外包业务,《办法》指出,收单机构应在收单业务外包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外包业务范围、外包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等,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不因外包而转移。
《办法》还指出,特约商户使用单位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单机构应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收单机构还应建立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和变更审核制度,审核其材料真实有效性。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支付行业密集罚单对行业将有较大的震慑作用,预计未来收单业务及反洗钱仍是监管持续关注的重点领域。”王蓬博还指出,收单业务深入线下,往往由各地分公司进行,这也要求支付机构需持续做好公司内部合规性管理。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