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对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5起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其中重点提到了两起医疗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事件,涉及的医药销售公司给付医生销售回扣接近药品采购价的4成。
2022年,监管部门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各地掀起多轮医药反腐风暴。9月至12月,山西、北京、河南等地开展的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也陆续公布了新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仅10月底至今,有10名公立医院的院长、党委书记落马,除1人违法事由已查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外,其余9人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医药产业战略顾问周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随着国家对医药销售端商业贿赂打击不断加大,顺藤摸瓜牵出受贿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结合招采信用评价,让行贿企业付出代价,对受贿“一把手”严厉查处,仍是当前医药反腐的重要环节。
揭开医药贿赂行为“合法外衣”
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
其中一起医疗行业商业贿赂典型案例显示,2020年5月,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某县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其矫正用耳模型产品进院并持续采购。在1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共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换来178个矫正用耳模型的销售。县人民医院耳鼻科医生收受当事人赞助费用的行为,已移送医院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9.09万元,罚款30万元。
“两票制”下的医药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以推广费、劳务费、宣传费等名义送给医生当做回扣、帮助其冲账、拉高销售费用,维持高药价。
在2019年5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启动对77家医药企业进行“穿透式”查账,重点检查医药企业的费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实性。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的医药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另一典型案例是医药代表直接向医院工作人员支付回扣。杭州建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获得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推广佣金,与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将药品某注射液和某胶囊运作进该院并持续采购,则按照医院药品采购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王某回扣。从2015年至2019年6月14日,通过王某运作,该医院共计采购药品某注射液28924袋,某胶囊6760盒,共计采购金额371.78万元。杭州建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员工共计向王某支付回扣款144.81万元,接近药品采购价的4成。
周树认为,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这两起医药商业贿赂案例传递信息是,不论是采用给付医院工作人员销售回扣,还是在流通环节采用更为隐蔽的方式套取资金进行的贿赂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围绕“一把手”行贿受贿一起查
瓜分医药购销回扣这块“蛋糕”的利益群体,远不止临床业务医生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不过,目前院长、主任等关键岗位“一把手”腐败仍是医疗腐败的最为突出问题。
吉林一家三甲医院的退休医生周丹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院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医疗腐败问题依然存在,领导上梁不正,下面的医务工作者就会心理不平衡,医院的风气怎么能够不歪?”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多次通报医疗反腐、药品回扣等问题,在带金销售的药企医药代表、大包商等被挖出的同时,不少医院的 “一把手”、科室主任等关键负责人也相继被查。
据“廉洁东莞”消息,10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莫新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莫新发被指“靠医吃医”,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工程承揽、经营便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东莞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888年,是中国第一家德国教会医院,现已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在今年9月7日,曾任该院副院长、东莞市滨海湾中心医院党委委员的陈国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东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31日,“廉洁四川”发布消息称,川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党总支部书记、院长杨小霖和川北医学院肝胆胰肠疾病研究所副所长、附属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部长陈斌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监察调查。
11月24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一则双开处分决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副院长王家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外,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俞运生,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罗勇,巴东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谭建国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随着反腐风暴不断升级,药企“带金销售“营销模式的路将越走越窄。执行“暗箱操作”的医药代表称为监管重点之一。国家药监局已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而行贿受贿一起查更是让违规药企付出更大代价。去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强调要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纠风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建立重点关注“黑名单”等。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与国家医保局共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医保局可根据这一信息对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行适时调整。江苏、河北、浙江、山东、河南、甘肃等地均已公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结果,其中涉及商业贿赂的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将面临涉案药品乃至全部药品被限制或中止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处罚。
见习编辑:颜源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