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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约79.78亿元,博天环境重整计划草案来了!或将100%清偿

王悦 2022-11-27 17:59:51

本报记者 王悦 徐芸茜 北京报道

作为国内环境保护领域出发较早的水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博天环境(603603.SH)于今年4月开始了他的破产重整。

如今,在经历了近半年的等待,博天环境的重整计划终于有了新进展。11月23日,博天环境发布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的重整计划进行了披露。

据《重整计划草案》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博天环境的资产账面价值约为65.65亿元,评估价值约26.12亿元。而截至11月7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约79.78亿,其中已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约为46.57亿。

值得注意的是,博天环境表示,本重整计划明确了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部分、职工债权现金清偿的时间期限,极大缩短了债权人受偿的时间期限,降低了债权人受偿的时间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在本重整计划项下,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均能得到 100%清偿,相较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有了极大的提升。

为此,《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了博天环境证券事务部并将采访函发送至公开邮箱,截至发稿前,均未得到回复。

截至11月25日收盘,博天环境收盘价为5.12元/股,总市值为21.39亿元。

申报债权金额约79.78亿元

2022 年4月13 日,博天环境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告知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博天环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以债权人名义申请对博天环境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4月21日,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博天环境启动预重整。4月29日,经债权人推荐,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天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6月29日,博天环境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7月28日,博天环境宣布,经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整投资人评选,确定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的投资人联合体为重整投资人。8月16日,博天环境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11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博天环境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天环境管理人。11月23日,博天环境发布了《重整计划草案》,对主要内容进行摘要说明。

博天环境表示,12月8日,博天环境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今年3月31日,博天环境的资产账面价值约为65.65亿元,评估价值约26.12亿元,主要由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构成。而截至今年11月7日,根据859家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约79.78亿元。其中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约为46.57亿元;由于诉讼未决、工程未结算等原因暂缓认定的债权,约为30.35亿元。除此之外,职工债权约为1929万元。

债权均能得到100%清偿

《据重整计划草案》显示,博天环境将以415079056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2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50711745股。转增后,博天环境总股本将增至968495801股。

且此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的160000000 股将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余390711745股将用于清偿债务,此部分占比70.95%。

不仅如此,在此次《重整计划草案》中,博天环境对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进行了阐述说明。

其中职工债权将由博天环境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而普通债权的清偿将分为25万元以下部分和25万元以上部分。

具体而言,25万元以下部分(含25万元)将100%全额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一个月内分两次现金全额清偿。而25万元以上部分的清偿方案分为两种,一是“现金+以股抵债”清偿,即8%一次性现金清偿完毕,92%按照17.96元/股的价格通过博天环境转增股票抵偿;二是“现金留债+以股抵债”清偿,即16%由博天环境现金留债清偿,84%按照17.96元/股的价格通过博天环境转增股票抵偿。

值得注意的,此次《重整计划草案》对重整和清算状态下债权的清偿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

清算状态下,破产清算程序耗时长,破产财产快速处置变现时财产价值将受到大幅贬损,且将产生额外的处置费用,在给债权人带来高昂的时间成本的同时,使得破产财产进一步缩水,不利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12.56%,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职工债权的清偿率虽为100%,但需承受担保财产变价处置的长周期带来的时间成本与不确定性。

而在重整状态下,管理人已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将带来大量增量资金,通过引入增量资源、盘活存量资源,有效保障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本重整计划明确了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部分、职工债权现金清偿的时间期限,极大缩短了债权人受偿的时间期限,降低了债权人受偿的时间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在本重整计划项下,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均能得到 100%清偿,相较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有了极大的提升。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