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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来了!年末连开多张私募罚单,涉及这些广东公司

齐萌 葛爱峰 2022-12-30 18:20:43

本报记者 齐萌 葛爱峰 深圳报道

临近年末,监管机构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仍然不减。进入12月,不仅广东、山西、上海、浙江、河北、安徽等多地证监局对多家存在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管开出罚单,中基协也持续出手,对违规私募进行了严格的纪律处分。

据《华夏时报》记者统计,12月以来广东证监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对广东私募市场开出6张罚单,涉及广州勤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宁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润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嘉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佳兆业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深圳正前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目前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监管力度是愈来愈强的,相关部门也正在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对各类私募基金领域违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督促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年末监管连开多张私募罚单

据广东证监局官网,仅12月8日一天,广东证监局一连开出5张私募罚单。

广东证监局表示,珠海市横琴嘉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二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三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

同样,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还有广东润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罚单显示,广东润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部分从业人员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二是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四是两只私募基金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200%。

同时,因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两家私募公司收罚单。

广州勤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中存在部分投资者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且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违规情形。

佳兆业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中,存在投资者适当性调查程序不完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违规情形。

广东证监局还指出珠海横琴宁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中,存在投资者适当性调查程序不完整、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未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所管理私募的违规情形。

此外,中基协也出手,对违规私募进行了严格的纪律处分。中基协指出,深圳正前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正前方金融”)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未按照“成长7号”“分级债务4号”基金合同的约定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资料、高管设置不符合要求、未按照规定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并进行信息更新的违规情形。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情节,同时考虑正前方金融于规定期限内向协会提交的申辩意见,中基协对正前方金融作出公开谴责,且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纪律处分。

私募监管力度加强

经过多年发展,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我国私募管理基金规模高达20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为23967家,私募基金产品数量为140988只,其中广东私募管理基金规模约3.38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为5752家,私募基金产品数量为32369只。

然而,私募基金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也滋生了大量行业乱象,加强行业规范发展刻不容缓。

“从目前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监管力度是愈来愈强的,相关部门也正在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对各类私募基金领域违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督促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建表示。

谈及私募市场治理成效,投资专家、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周迪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当前国内私募基金治理成效也比较显著。有力地防范了金融风险,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然而,付建也向记者指出私募监管难度大的问题,“由于私募基金存在不透明的特性,其运作机制相对灵活,行业的准入门槛也较低,导致其监管难度相比于公募基金来说要大很多。”

周迪也指出:“当前私募基金良莠不齐,处于民间自主发展状态,也存在不少亟待规范治理的问题,私募基金本质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存在着信息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且存在监管部门通常事后处罚,力度有限的问题。”

对此,周迪建议道:“可以进一步厘清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责任边界,压实托管人责任,完善信息披露纠错机制;扩大信息可查询范围,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可以针对私募基金特点,加强过程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倒逼市场机构在事前树立合规意识。”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来说,其应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提升自身规范化运作水平,构建合法有序的机制,维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监管部门应当保持常态化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付建表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