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全国两会即将启幕。《华夏时报》记者从各省政府工作报告以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中看到,“支持中小银行防范化解风险”仍是各地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近期,河北省财政厅披露,继2021年完成96亿元的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后,该省今年1月再次获得150亿元新增额度。这为2023年新一轮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拉开帷幕。
与此同时,陕西、吉林等地也提到,今年将继续做好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工作。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本报记者表示,多地政府积极筹措改革化险资金,发行专项债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以时间换空间,对于中小银行化解自身风险、优化经营机制、挖掘盈利空间以立足长远地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来讲大有裨益。
河北省新增15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
中小银行风险防范以及资本补充问题备受市场关注。
截至2021年四季度末,我国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07%和12.56%。在持续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大背景下,虽然上述两类银行资本充足率均有所提升,但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需求依旧强烈。
截至目前,中国各省份均已召开当地两会。从各省政府工作报告以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中可以看到,“支持中小银行防范化解风险”仍是2023年的重点工作。
据河北省财政厅披露,今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下达该省用于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50亿元,拟一并列入2023年省级年初预算,全部转贷市县使用。
这是继2021年完成96亿元的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后,河北省再次获得中小银行专项债新增额度。
早在2021年9月,河北省就曾发行6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以认购可转股协议存款模式补充衡水银行资本金。
2022年6月,河北银保监局批复的衡水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将地方政府专项债转股协议存款60亿元,按照每股1元的价格转为该行普通股,以认购可转股协议存款方式注资。
衡水银行注册资本由28.18亿元人民币变更为88.18亿元人民币。变更后,地方国资持有衡水银行73%股权,持股单位为5家财政局。
此外,2021年,河北省又发行36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用于补充于唐山银行、秦皇岛银行、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邢州农村商业银行、隆尧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金。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小银行专项债已发行2730亿元,受益银行达336家,其中以中小农商行为主。
“资本是商业银行抵御各类风险的重要屏障,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资本不足影响中小银行发展的稳定性,一旦发生风险,银行没有足够的抵御能力,显性和隐性危害不容小觑。”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中小银行亟待“补血”
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创新形式,起源于2020年。当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允许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开辟了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新渠道。
相对而言,上市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较多,例如定增、配股、发行转债等,而未上市的中小银行主要依赖内源性方式补充资本。
疫情发生以来,银行息差收窄、资产质量承压、盈利能力明显下降,利用留存收益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有效性减弱,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银行资本是支持银行发展、维持银行正常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但市场环境下行时存在风险逐渐暴露的可能,盈利水平欠佳的中小银行依靠自身经营能力补充银行资本的路线受到掣肘。”明明对《华夏时报》记者说道。
明明表示,多地政府积极筹措改革化险资金,发行专项债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以时间换空间,对于中小银行化解自身风险、优化经营机制、挖掘盈利空间以立足长远地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来讲大有裨益。
目前而言,在中小银行运用专项债作为资本补充时,主要通过间接入股、认购转股协议存款两条路径施行。
间接入股方式主要通过地方金控平台向用款银行注资入股,宽限期后通过市场化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转股存款协议通过存款注资进入银行,并在满足转股协议后转股。
例如,2022年4月,辽宁发行的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就是通过辽宁金控将债券资金间接注入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朝阳银行、葫芦岛银行等5家银行。
曾有业内人士提出,以前都是上市银行发行可转债,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意味着降低了可转债的发行门槛,作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银行也可以发行可转债,同时也拓宽了地方政府专项债的使用范围。
对此,董希淼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中小银行要利用资本补充的机会,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以此为契机加快机制转换,推进银行改革。从根本上建立起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银行以此为契机推进体制优化改革是关键,否则补充的资本很快就会耗尽。”董希淼说道。
改革化险仍是中小银行发展重点
近年来,中小银行风险化解一直被列为金融监管工作重点之一。中小银行亟须通过补充资本、抱团取暖以及改革的方式来应对风险。
2022年3月25日,央行公布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从类别上看,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性银行。其中,10%的城商行为高风险机构,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的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186家和103家。
此前一段时间,银行股权备受企业青睐。一些民企对股权相对分散的城商行、农商行进行财务投资,与银行保持良好关系以达到便利融资的目的。
而为了躲避不合规问题,一些公司通过代持银行股权来隐藏股东身份,从而形成企业(集团)“一股独大”或“数股独大”。有银行人士表示,如果把贷款包装成表外业务,就令外界更难以察觉,使银行与股东的关联交易陷入监管的灰色地带。
部分中小行被民企股东当成了“提款机”,放大了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对此,银保监会持续加大股东股权违法违规乱象治理力度,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等工作。
2020年,中小银行整合改革进入加速期,蒙商银行、四川银行等获批筹建,多地上演中小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2023年中小银行化险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小银行在监管部门指导支持下深化公司治理,不断夯实资本金“地基”。
作为创新资本补充方式的地方政府专项债2022年发行630亿元,涉及4地,约21家银行受益。其中甘肃省300亿元、辽宁省200亿元、河南省80亿元、大连市50亿元。
今年1月,中诚信国际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2022年回顾与2023年展望》报告显示,2022年8月,银保监会表示“预计到8月底,将完成全部3200亿元额度的分配工作”,而2022年全年中小银行专项债仅发行630亿元,剩余2570亿元或在2023年发行。
业内认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不仅是为了拓宽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还兼具了推动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地方政府现在通过补充资本金,加强地方对当地中小行的控制,压实属地责任,严防道德风险。
以上述衡水银行为例,2019年,衡水银行大股东东旭集团发生债务违约事件,陷入流动性危机,当年净利润亏损约310亿元。2020年至2021年,东旭集团三度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约5.90亿元。
2022年,衡水银行与民企东旭集团完成切割。东旭集团将其持有的该行14.1亿股股份转至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年该行获得60亿元地方国资注资,彻底回归国企怀抱。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地方财政真的控制中小银行后,在化解风险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避免银行陷入新的风险,又成为一道新课题。
对此,国常会强调要一行一策稳妥推进的来,不能“铺摊子”,要加强监管和审计监督,要严防道德风险。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